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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销售迎来新规范:非银行销售即违规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img border=1 alt=银行理财销售迎来新的规范。 src="http://i0.hexunimg.cn/2014-12-09/171232038.jpg" align=middle> <img border=1 alt=银行理财:非银行销售即违规 src="http://i7.hexunimg.cn/2014-12-09/171232039.jpg" align=middle> 银行理财销售迎来新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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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销售迎来新的规范。

近日," 银监会向部分银行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除了银行金融机构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代理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不得非法集合客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这意味着, “钱先生”此前 等网站推出的银行理财 元团购”,“1 类似产品首次被监管层明确指出违规。与此同时,参照公募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银行理财版的风险准备金制度也将正式推出。按照《征求意见稿》要求,风险准备金余额要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

如果以目前15万亿元银行理财余额简单计算,也就是需计提1500亿元?事实可能并非如此。

首次明确提出风险准备金计提制

随着银行理财规模的快速增长,以及“刚性兑付”等问题的客观存在,关于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的呼声渐起。

此次《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了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指出“商业银行应当每月从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并指出该计提方式是参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对于规模,《征求意见稿》指出,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低于1%时,应当继续提取。据了解,公募基金亦有规定,风险准备金余额应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照此计算,如果按照目前银行理财约15万亿元左右的规模,那对应的风险准备金应约1500亿元。

对于这一条款,据接近监管层人士解释,已经在和监管层沟通了,基数并非是全部15万亿理财产品规模,可能只是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规模或者不能“出表”产品的余额的1%,监管层可能后期会调整。实际上,部分银行已经在内部建立类似的风险准备金安排。

对于资金来源,按照《征求意见稿》,除项目融资类产品及结构化产品外的预期收益型产品,按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项目融资类产品、结构性产品及其他产品,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二者计提标准的差别,反映出监管层在引导银行理财朝着净值型公募基金转型。”上述股份行资管部负责人介绍,但对预期收益率型产品计提比例略高。

实际上,目前公募基金行业的风险准备金亦是从管理费中计提。不过," 证监会要求公募基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明显低于预期收益率型理财产品的50%。

对于风险准备金的赔偿范围,银行理财和公募基金的规定几乎一致,即违法违规、违反理财协议、操作错误或因技术故障等给客户造成的损益,也就是说主要是操作风险,并未提及资产信用风险、涉及“刚性兑付”的声誉风险等。

银行外均不能代理销售

很明显,监管层已经将银行理财的销售机构限定在了银行。但业内人士也指出,此前发现“钱先生”代销了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只能在官网上警示投资者,并不能很好的制止住此类隐蔽性较强的销售行为。

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这类做法无法保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原则,即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对应风险等级的投资者。虽然突破了银行理财“5万元门槛”和“面签”两条红线,各家银行也纷纷发表声明称“未授权销售”,但是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此类行为。

这类销售行为将迎来“紧箍咒”。

《征求意见稿》第55条指出,除营销宣传外,商业银行不得在本行官方网站或客户端以外的互联网网站或电子终端开设本行理财产品相关网络链接,不得开展产品销售、风险评估、申购赎回等各类实质性业务活动;除银行金融机构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代理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不得非法集合客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监管层还在备注中直接指出,“防止类似"钱先生"网站形式的理财销售行为。”很明显,监管层已经将银行理财的销售机构限定在了银行

不过,某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则指出,此前发现“钱先生”代销了理财产品,但是银行只能在官网上警示投资者,并不能很好的制止住此类隐蔽性较强的销售行为。

按照《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产品销售的渠道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未经授权机构银行理财

产品销售行为。尚没有指出,监管层是否会出面制止。同时,上述股份行资管部负责人指出,随着银行理财逐渐向公募基金转型,降低门槛、“网签”是必然趋势,目前的技术也完全可以做到了。

银行理财产品5万元的投资门槛过高,将很大一部分投资者“拒之门外”。不过,目前已经迎来松动的迹象。《征求意见稿》指出,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发性资管计划,销售起点金额为1万元。 (21世纪)

银行理财转型“买者自负”

银行理财业务正向着“去通道化”的直接投资迈进,以回归“代客理财、买者自负”本质。不少银行理财业务从业者表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大的意义在于让理财业务“去通道化”,推动理财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

据了解,一直以来,除面向高净值人群发行的理财产品外,银行理财无法独立开设证券账户,并不能直接接入交易市场,而是要“借道”" 券商资管、" 信托计划、基金子公司等。上述《办法》允许银行理财独立开立资本账户和理财账户,则意味着银行理财可不再借助通道,实现与企业项目的直接对接,这不仅可加深银行理财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也达到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

" 光大银行(" 601818," 股吧)理财事业部总经理张旭阳表示,独立开立账户不仅意味着“去通道化”,还强调了银行理财独立性和破产隔离的" 法律效果。

除了“去通道化”以实现直接投资外,《办法》另一力推的目标则是促进银行理财进入“买者自负”转型快车道。一位国有银行理财部门员工透露,早在今年10月,银监会以召集银行业相关人士讨论《办法》的出台,监管部门希望通过加大银行发行预期收益率型产品的成本,推动理财产品向净值型转型,进而使银行理财回归“代客理财、买者自负”的本质。 (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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