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虹斌钱晓华澄清“反水”指责:宋卫平通知我们卖融创绿城项目
公共微信账号地产大哥下午七点收到一封署名上海 qk= page=1" (楼盘)融绿董事王虹斌、钱晓华公开信函。该信函收信人是" 绿城集团及" 宋卫平董事长。
这封信函言辞激烈,且举证有据。
该信函称,绿城集团2015年1月6日下发编号为绿城房产决[2015]1号的文件,对上述二人进行通报批评,指责二人擅自签署影响集团重大利益的文件。同时,集团公司曹舟南等人又以公司名义,通过网络等媒体对他们进行颠倒是非的公开指责。上述行为与事实情况根本不符,并对他们二人的名誉及职业操守已经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关于上述两位董事在出售上海融绿平台过程,信函亦有详细的描述:
1.2014年12月17日,王钱二人分别接到宋卫平董事长的电话,董事长口头通知他们,绿城集团将把上海融绿公司的项目出售给融创集团。
2.2014年12月18日,绿城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两份董事会决议,批准绿城"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报的关于上海融绿公司和融创集团的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文件。宋卫平董事长、郭佳峰董事和应国永董事都在上述两份董事会决议签字确认。
3.2014年12月18日,上海融绿公司的股东天津 qk= page=1" (楼盘)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和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上海融绿公司各项目股权转让的两份股东会决议。上述两份文件分别由股东方法定代表人汪孟德和郭佳峰签字,并加盖公章。王钱二人作为上海融绿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事后在上述股东会文件上董事一栏中签字,董事签字栏与股东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同一页文件上。在他们二人签字之前,上海融绿公司其他三名董事" 孙宏斌、汪孟德和黄书平已签字。除此之外,王钱二人未签署有关上海融绿公司的项目股权转让的任何文件。
同时,王钱二人称,在上述文件的签字的源头都在于:
(1 )宋卫平董事长就上海融绿公司各项目股权转让事宜已口头通知他们;
(2)宋卫平董事长、郭佳峰董事和应国永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绿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就上海融绿公司项目股权转让已签署股东会决议。所以,王钱二人根本不存在集团公文所描述的“在未向集团领导请示的情况下擅自签署影响集团重大利益的文件”。
该信函最后,王钱二人表示,事实已很明晰,要求绿城集团撤销绿城房产决[2015]1号的文件。同时,绿城集团要在公司内部及相关媒体上对他们发布致歉说明,以恢复其名誉,并最大程度地消除对他们造成的负面影响。对于其名誉已造成的影响,王钱二人也将保留追究" 法律责任的权利。
该信函的最后落款时间是2015年1月8日。
在地产大哥账号署名文章《九龙仓待价而沽 宋卫平进退失据》中,根据融创和绿城两家上市公告的解读,推断出:王虹斌和钱晓华“反水”这顶帽子戴得有点冤枉。
而这封实名公开信进一步验证了上述推断。如果署名公开信为真,王钱二人则是为自己职业生涯计,被逼无奈走出的一步棋。而这步棋恰恰证明王钱二人并非“反水”,而是在职权范围内,依权限、流程和老板意图行事。
下文是《九龙仓待价而沽 宋卫平进退失据》摘录,其推理过程和王钱二人的描述高度重合:
绿城2015年1月5日的公告显示,在上海融创绿城平台收购协议上,宋卫平没有反驳融创提供的诸多法律文本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公告解读,宋卫平的的确确拿出了绿城股东决议、盖上了绿城公章、董事代表签字通过。
但是他没有签署时间,或是多年的商场经验和本能,或是认为在和" 孙宏斌约定的时间内,也就是12月31日前,认为能够说服九龙仓,所以“留一手”。在高规格的律师团队指导下,宋卫平自然知晓其行为不需要通过绿城董事会,安全是交易的第一原则。
接下来的重要插曲是,据界面报道,1月6日下午,绿城中国发布内部文件,通报批评绿城派驻上海融绿平台的两位董事王虹斌和钱晓华在未经集团领导请示的情况下,擅自签署影响到集团重大利益的文件。界面记者还看到该通报文件上写有宋卫平的批示:要进一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下发通知各经营公司。多家媒体均以“反水”称上述两位董事“叛变”。
如果要追究王虹斌和钱晓华的责任,那么绿城股东授权书和绿城公章签名的责任又由谁来负?显而易见的推论是,上述有签名资格的人选只可能在四个人中间发生:宋卫平、" 寿柏年、曹舟南、郭佳峰。按照常识,上海融绿平台的境外股东和境内股东分别由不同人选签名。进一步推论,要么是宋卫平和寿柏年,要么是曹舟南和郭佳峰。曹舟南被媒体称之为“绿城未来或许最重要的人物”。此前媒体报道的一致结论是,寿柏年对融创收购绿城持欢迎态度。
因此,一个最接近真相的推测是,签名人应该是曹舟南和郭佳峰,甚至是宋卫平本人。这该怎么处理呢?显然是一个难题。
因此,王虹斌和钱晓华“反水”这顶帽子戴得有点冤枉。所以,对其仅仅是内部通报,而非解职。在1月5日的公告中,绿城也并未对王钱二人“反水”澄清。相反,绿城不承认上海融绿平台收购协议成立的理由,一是没有签署日期,二是该协议有前置条件,即需要绿城董事会审批。收购上海融绿平台协议,本属于绿城同一律师团队作为,而1月5日的公告,专业律师团队时隔不到一个月,自我否定,显然非法律专业层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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