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即将重新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将现行收取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模式,转为政府发债修路的“政府债务性公路”模式。2013年版的征求意见稿中备受诟病的“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兜底条款”也将在新版“意见”中作出调整。若此消息属实,则我们认为,发债式修路比还贷更适合收费公路。
收费公路在中国公路总里程中占比并不高。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5.65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3.6%。但收费公路大多是干线公路,在商业活动和居民出行中扮演的角色不容忽视。按技术等级划分,收费的高速公路为10.04万公里,占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的96.1%(2013年底)。
公路的修建和运营的成本高昂。为筹集资金,高等级公路的修建主要采用两种方式,政府贷款修路、资本投资修建并允其特许经营。从里程来看,到2013年底,政府还贷公路9.95万公里,经营性公路5.70万公里。高速公路中,政府还贷与经营性的比重为55:45。
政府贷款修路的问题是明显的,某些地方政府注重短期政绩,往往不计成本,没有车流的路也修了一大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整体亏损661亿元,中西部和东北一些省市的收费公路收入连当期的支出都弥补不了,更别说偿还本金。这些不良资产背后的地方政府债务也备受金融市场关注。
出于化解地方债务问题,中央政府近年开始约束地方政府向银行借贷的冲动,禁止地方政府再向银行贷款,允许地方政府以发行新债券的形式替代原有对银行的信贷债务。在这种背景下,地方政府新增城市建设和基建投资的融资也转向债券市场、以发债替代银行信贷。
相较向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模式,以收费公路为项目主体的债券融资需要向金融市场披露更多的信息,收费公路的投资收益要足够高才能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并以此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用来修路。因此发债修路比还贷修路更能督促地方政府在必要的城市间修路,投资人的认可用市场的力量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杜绝无效率收费公路的建设。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地方政府陷入债务泥潭的可能性。
发债(及还贷)修路,收费得来的资金足以弥补修建资金后,收费公路当何去何从?社会的呼声多是取消收费,旧版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的“适当延长收费年限”也饱受批评。但不得不指出,公路即使没有还债(贷)的压力,也需要筹集日常维护的费用,靠政府投入不仅会减少公路的供给,也会降低公路的服务质量。同时免费公路会造成公路被过度使用,不利于通行效率。因此,除了城市内的道路以外,城市间高等级公路是否保持收费宜理性看待。
支持高速公路收费并不意味着现有收费公路的经营模式便是全对的。目前中国的收费公路多数带有公共品的特征,是商业活动和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需求,既然是政府主导,收费就有政府性基金的特征,其收支和经营情况应该有更大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但全国范围和各省市的收费公路经营情况,以前并没有定期披露,去年才披露了全国层面的经营情况。
另外,收费公路也应该根据收支情况调整公路供给。例如沪宁高速已经处于流量过载,现有公路的收费足以额外新建平行高速分担车流,缓解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