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晓红
日前,云南省首推的导游薪酬制改革首次落地。云南假日风光国际" 旅游集团与旗下导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绩效考核给予合理奖励。据悉,《云南省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将于今年9月份正式在全省推行实施,这一改革方案如能实施,将使云南导游迎来“薪酬时代”。
导游“薪酬时代”来临
“云南省推出导游薪酬制是解决旅游业乱象频出的一次重大创新尝试,导游薪酬制归根结底是导游人员归属和利益分配问题,效果如何还需市场和监管部门多手段配合。”国信产业研究院旅游行业分析师张钰君向本报记者表示。
云南省旅游业乱象频出,从去年爆发的西双版纳事件,再到今年5月导游骂人事件,云南省旅游业不断被置于风口浪尖。此次,云南省首推导游薪酬制也引发业内的广泛争论。
对于推行导游薪酬制,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内部人士表示,“我预期,效果会很好。我们也会将是否向导游发工资,作为检查旅行社的一个重要事项。”
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利也表示,旅行社给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上" 保险,既能让导游的生活有保障,还能够提高整个云南省旅游的接待质量。
“对旅行社而言,起始阶段必将增加经营成本,推广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或能避免旅行社之间低价恶性竞争。”张钰君告诉本报记者,实行导游薪酬制的旅行社旅游团费报价将大幅度上升,在市场“不合理低价”、违法“一日游”等乱象之中,旅行社需要考虑市场竞争力,在没有成功先例的情况下,大多还是持观望态度。
多位业内人士亦担忧,导游薪酬制执行起来很难,因为旅行社给导游开的工资势必要摊在游客身上,这就导致旅游产品报价比别人高,在激烈市场竞争中会落下风。“如果做就应该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价格市场。”
不过,在张钰君看来,导游薪酬制对导游和旅游行业是利好消息,能够推动整个行业进步,能否成为未来发展趋势目前还很难说。“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尽管前期会增加经营成本,但对综合竞争力较强的旅行社是个利好,可以借此机会优化发展模式。对于行业而言,如能推行下去,对于净化旅游市场,打破恶性循环具有重大意义。”
云南是“零负团费”的多发地区,推行导游薪酬制的旅行社,目前云南只有一家,后期能否进一步推广还需市场检验。
张钰君建议,监管部门建立旅游行业联盟,让行业成本分散,通过政府前期补贴鼓励,辅助引导游客,加强行业监管等方式推进。
亟待规范导游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实际情况是,国内导游的生存现状并不好。张钰君告诉本报记者,“导游基本都是在旅游局的导游服务中心挂靠,整个市场的劳动薪酬是一个博弈的结果,导游没有能力与旅行社博弈。因此,关键是如何通过组织、设计保护导游的合法权益。”
目前,强迫消费、“零负团费”是旅游业普遍存在的乱象。这就涉及导游管理的问题以及未来如何规范行业发展。
张钰君说,“我国导游业目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导游行业环境每况愈下,工作保障低,人才流失严重。导游人员的高流失率和低服务周期导致导游队伍无法专业化,服务质量也得不到提升。二是行业低价恶性竞争,导致导游收入低,迫使通过其它手段寻求高回扣。三是导游门槛低,整体素质不高,人才荒现象严重。”
昆明市导游协会会长李鼎惠认为,要解决导游待遇和对导游的有效监管,现阶段可行的做法是:旅行社、导游公司、行业协会三管齐下,各司其职。导游协会负责自律公约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导游公司对旗下的导游进行业务培训和行为监督,而旅行社应将导游作为人才储备,签订劳务合同,保障薪金及各项福利待遇。
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管理学院院长" 张辉则认为,想要让导游薪酬制顺利推进,需要重新构建一个导游管理体系,建立导游公司,让旅行社对接导游公司,完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而不是旅行社与个人的交易。“目前导游协会和导游公司都没有完善,导游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保护,使得导游抱着一种赌博的心理去赚取游客购物的回扣,这最终损害的是旅游者的利益。产业链没有建好的情况下,想提高中国旅游的品质还存在很大问题。”
张钰君认为,规范导游管理体制,既要加强培训考试规范和监管,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又要加强工作保障,留住导游人才,同时在宏观层面加以规范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