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广春
日前,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企业可申请的单笔还贷应急资金最高可达1000万元。还贷应急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只有银行承诺为企业足额续贷后,才能动用该资金。
小微企业贷款到期,资金筹措困难,有一个出路是向民间融资,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有一个结果是民间融资不成功,或者不堪重负,不愿支付高额利息,银行贷款形成不良记录,企业因信用出现问题再贷款而受阻。银行资金出现风险,企业再贷款困难,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厦门市的《办法》一手托两家,自身也没有风险,这个办法值得借鉴推广。
厦门市为小微企业还贷出台具体办法,是对小微企业的一种政策倾斜,最大的受益者是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而言,这笔钱解了燃眉之急,避免了因贷款不及时偿还出现信用状态不良的后果。这一办法同时也为银行收回到期贷款,起到了“桥梁”作用,有助于银行与小微企业在信贷资金使用问题上保持良性循环。
由于只有银行承诺为企业足额续贷后才能动用该资金,厦门市的《办法》难免没有政府色彩。银行承诺为企业足额续贷,是口头承诺还是书面承诺,这样的承诺在' 法律上是否有效,值得专业人士探讨。但在三年前厦门就出台了《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此次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完善,表明《办法》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现实来看,小微企业没有为难政府,没有给《办法》抹黑,银行也做得很成功,这些经验值得其他地方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