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乌兰县纪委获悉,为加强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监管,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干部廉洁自律,由乌兰县纪委牵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战斗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该《规定》针对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中暴露出的新问题新动向进行了清晰界定,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和个人的责任。要求各镇要把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执行情况与村干部的绩效考核、基本报酬、评优评先直接挂钩。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乡镇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把好第一道关口,有权对村“两委”不合理开支说“不”。从而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使村级财务做到民主理财、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