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消息,据彭博新闻社报道,不愿具名知情人士称,中国央行准备进一步扩大人民币" 金融债发行主体,将允许海外商业金融机构发债。
消息称,发债主体将不要求必须在中国大陆注册法人实体,发债主体可为商业性金融机构,不要求必须是多边金融机构、有主权评级背景,或在中国大陆有连续的评级记录。债券将在将在中国大陆的市场发行。
截止至发文,中国央行未立即回复彭博寻求置评的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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