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企业家去世,其正室所生之女以公司名义将三套价值4000万房屋赠与该企业家的私生子,但此后突生变故:其原配妻子代替其女成为公司法人代表,撕毁原先的协议,收回三套房子。该私生子生母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房产是以公司的名义赠予的,原协议规定私生子成人后房子再过户,如今公司不同意赠予,原协议不再有效。
该案尚未最后判决。从案件来看,私生子一方似乎吃了哑巴亏,该企业家生前没有以遗嘱方式对私生子财产分配等做出具体安排,导致目前的纠纷。实际生活中,由于私生子碍于世俗压力一般与生父正常的生活圈子隔开,因此常常出现的桥段是,生父去世,私生子突然冒出来要求继承权。
其实,私生子是自古及今人类社会津津乐道的一个敏感话题。私生子的身份认同及财产继承方面,古今中外处理方法各不相同。总的来看,如同中国人对同性恋的宽容一样,古代中国对私生子在财产继承方面要比西方宽松很多。
中国古代私生子的别名:奸生子
中国古代没有私生子这个概念,当时一般的' 法律用语是“奸生子”。按照古代法律规定,与妻子所生子为嫡子,也只有与妻子的婚姻关系才是合法婚姻,其他与妾、奴婢的关系都属于非婚姻关系,因此与妾、奴婢所生的子女,用现在的话说属于非婚生子女。但这些与妾、奴婢所生子女在古代中国都有财产继承权,法律规范的重点是奸生子。所谓奸生子,就是男女通奸或女方被强奸后所生子女。
在宋朝以前,奸生子继承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奸生子要获得继承权首先要明确归属,就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大明律规定,奸生男女由奸夫收养。而名字要记入族谱要征得全族人的同意才行。在身份继承方面,古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奸生子自然没有份儿;财产继承方面,元朝时规定奸生子也有少量的财产继承权,但有个条件:只有奴隶强奸良家妇女所生的奸生子才有继承权,其他奸生子没有继承权;到明朝,奸生子继承财产的份额大幅提升,一般可以继承合法子女一半份额的财产,如果生父只有奸生子一个继承人,则可以继承全部财产。
西方中世纪父母离婚孩子就算私生子
跟中国比起来,西方规定要严苛得多。古代罗马法对私生子很残酷,因为法律规定父亲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中世纪时对私生子有管辖权的有两类法庭:宗教法庭和世俗法庭。一般说来,前者对私生子较为宽容,后者很严苛。世俗法庭认为,如果一个孩子在父母结婚前就出生,则是私生子,而宗教法庭则认为,婚前所生的孩子如果补办婚姻,则孩子获得正式身份。
两个法庭在离婚夫妇孩子的身份认定上也存在冲突。教会法庭认为,如果双方是近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合并生下孩子,因为婚姻必须终止,但离婚前生下的孩子是合法的;如果女方不知道男方已婚并与其生下孩子,双方离婚后孩子仍是合法的。但世俗法庭就简单粗暴,其规定,只要离婚孩子就算私生子!
在西方,' 英国1969年规定私生子女对父母遗产继承权不受父母间婚姻关系的影响,瑞典、' 美国也在同时期通过类似规定。
日本到2013年私生子才翻身
日本关于私生子继承权的规定更是保守,直到2013年日本最高法院才做出判定:现行民法中关于非婚生子女继承的遗产只能为婚内生子女一半的规定违反宪法。这个判决是一名私生子从2001年起上访了十年才争取到的。
日本民众的观念之所以出现这种变化,是因为在日本私生子人数越来越多,1990年私生子为1.3万人,到2011年已升至2.3万人,在总出生人口中的比例也达到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