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妥善化解中小投资者投资证券期货理财纠纷,上海市二中院昨天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签订了合作协议。
市民赵某在2007年8月28日以10万元认购了某证券公司“理财1号”金融产品。赵某认为某证券公司在宣传“理财1号”时所作的表述,与该产品实际运营情况不符,有欺诈消费者之嫌,诉至法院要求某证券公司承担8万元的欺诈赔偿责任。原审法院以欺诈不构成驳回了赵某的诉请。上海二中院借助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行政监管部门及证券公司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诉调对接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赵某也撤销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