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锦娜 陈佳)无证从事电镀加工业务,产生的废水不加处理直接排出厂外,致周边环境遭受严重污染。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何某。
2015年6月起,何某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厦门市集美区租赁了一家厂房,从事五金件镀锌加工业务。其间,何某指使工人将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厂区收集池存放。眼看着收集池里的废水越来越多,池子即将装满。为节省开支,何某在明知废水有毒有害的情况下,指使工人使用水泵将废水抽出,直接排入工厂附近的雨水沟内。后据何某供述,其工厂每天外排废水约1吨。
2015年9月15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执法人员到该厂检查时发现了非法排污问题,随即查扣了相关设备,并现场提取废水进行检验。经检测,何某工厂污水外排口所排放的废水PH值为1.52,总锌148“1/L,总铬18.0“1/L。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浓度的相关规定,该厂所排废水中总铬、总锌的浓度分别是排放标准的18倍和98.7倍。2015年12月9日,何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该案被移送集美区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非法排放重金属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根据刑法第338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遂对何某作出依法批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