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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互助平台闯入灰色地带:虚设幌子?虚假宣传?非法集资?
2015-12-16 10:24 法治周末 马树娟 1
摘要所谓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只需缴纳几元钱,就可以为你和家人带来数万元、乃至几十万元的意外或重疾保障;
只需缴纳2元钱,就可以在你扶助老人却遭遇讹诈时,获得“组织”其他成员的帮助;
只需缴纳10元钱,就可以为奔赴在寻子路上的会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
最近一年来,市场上出现了多个通过互联网推行小额互助计划的平台,只要花费数元的小额资金,就可以借助“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力量,实现所宣称的“健康时攒福报,危难时也从容”状况。
这种低门槛互助计划的推出,尤其是意外和重疾领域的互助计划,也被看作是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之外的一种有效补充,不仅引来了很多学者的赞许,也引发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不过,10月28日,保监会在其官网专门发布了《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特别强调要警惕部分主体通过虚设“互助计划”,以相互保险之名骗取钱款;此外,保监会还指出,“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并不具备合法的相互保险经营资质。
为何“好事”却遭遇黄牌警告?有着类保险功能的“互助计划”该往何处去?一时间,这个话题也引发了社会多方关注。
每次缴3元最高可募集60万元
2007年,张马丁的母亲罹患癌症,不幸过早离世。这让张马丁开始思考:疾病或许无法避免,但是否能有办法,让普通家庭里的绝症患者,得到更好的救治?
2011年,张马丁创建了一个基于互联网、以小额互助方式,解决大病医疗费问题的平台——抗癌公社。加入公社后,一旦有成员罹患癌症,或者其他常见大病,可以从公社成员中募集最高35万元的资金。
12月10日,张马丁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抗癌公社平台,捐助资金可以直接在捐赠者和受捐者之前流动。目前,公社成员已经超过26万人,共计资助4例罹患癌症和因意外不幸离世的成员。
依照抗癌公社的规则,每次资助病人少于3元,随着参加公社成员人数的增加,成员每次均摊的金额越少:假设会员人数达到10万名,每人次捐助的金额就为3元;会员超过100万人时,每人次只需捐助0.3元。
抗癌公社在运行机制中,也参考了保险公司的常见做法,如为了避免逆向选择,40岁以下的会员必须经过180天观察期;40岁以上、65以下的会员须经过一年观察期;出现风险事件后,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
知名经济学家胡景北曾对抗癌公社的这种尝试,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他特意撰文指出,这“不仅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更是社会学意义上的重大创新”。
“抗癌公社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取消了投保者和得益者或捐赠者和受捐者之间的黑箱。如果黑箱存在,总要耗成本,很大一部分保费或捐赠就可能被这些黑箱用掉了。抗癌公社则让捐赠金钱在捐赠者和受捐者之间直接流动,是一个创新。”胡景北说。
此外,目前由泛华保险集团发起的泛华e互助,成了业内另外一家代表性的互助计划,其运行机制与抗癌公社类似。
据了解,泛华e互助2014年7月正式上线以来,目前实名注册会员超过60万人,已加入各类互助计划并享有保障的会员超过40万人。目前该计划共累计资助22人,累计互助金额接近600万元。以e互助推出的康爱无忧计划为例,任一会员不幸确诊罹患癌症,其他会员将义务发起均摊式互助,每人每次均摊不超过3元,为不幸会员最高可募集60万元的互助金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对这种尝试持赞许态度。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种互助计划体现了保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参与者投入很低的成本,就可以获得一个相对较高的保障,让参与者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外,又多了一重保障,这种操作思路也值得保险公司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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