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佟向东)8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提高财政支出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将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最低使用年限》(以下简称《配置标准》)。
《配置标准》资产配置范围包括办公通用设备、办公家具等;该标准从数量限额、价格限额、使用年限三个方面对资产配置进行了具体细化。其核心是:“以存量定增量”,即用单位的存量资产比对资产配置标准,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可根据需要申请新增;已达到配置标准的,不得新增相应资产《配置标准》是一个动态标准,自治区财政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对标准做适时更新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