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惠州观察》报道,按照国家和广东省里的统一部署,从8月15日起,惠州市的商业及住宅小区停车费、民办幼儿园、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出租车承包费、车用天然气等将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客观来看,或许会存在价格上涨的问题,但政府还会有后续监管。
政府放开住宅小区、商业停车场等定价在逻辑上并无问题,“放开价格管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初衷亦需公众理解。不过,考虑到历史上类似政策调整曾出现“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市民对可能随之而来的涨价保持警惕再正常不过。广州某楼盘24小时停车的费用由16元飙升到115元,一句“政府会加强后续监管”就能让市民放下心来?恐怕点难。
笔者以为,多种定价放开以后,并不是不能涨价,但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博弈。政府不能直接参与博弈,但并不意味着不能扶持和培育相关制衡力量。比如,住宅小区停车费价格虽然放开,但还受到《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约束,问题是惠州很多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如果业主一盘散沙,听取民意就会沦为摆设,更谈不上成为决策的一部分。
从长远来看,为避免因市场力量对比失衡,出现停车费一夜暴涨的个案,需要未雨绸缪。这一点上,可以考虑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制定反暴利的政策,对市场的非理性涨价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家在1995年出台了《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不过,这一规定由于年代久远,早已成了“没牙老虎”,亟需与时俱进进行修订。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惠州,不妨先行先试,制定反暴利条款:如规定盈利性商业场所,利润不得超过30%,兼具公益性质的企业或机构则不得超过15%等。一旦“反暴利”条款出炉,就可以把遏制暴利转化为法律框架下的执法行为,消费者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抑制暴利行为。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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