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2日,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和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发布" 公告,称二重集团和二重重装于2015 年9 月 21 日收到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对二重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裁定受理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对二重重装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同时,二重集团及二重重装同时发布公告,称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国机集团或其受托机构拟受让“12二重集MTN1”及“08二重债”全部债券,两支债券均恢复交易。
根据《破产法》规定,接受申请后,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并同时停止计息,二重集团发行的10亿元中期票据“12二重集MTN1”原定于2017年9月26日到期,2015年9月28日偿付本期利息5650万元,二重重装发行的" 企业债“08二重债”目前余额3.10亿元,原定于2015年10月14日到期,在目前条件下将无法支付本期利息,并停止以后期限的计息,按照评级严格定义—“相应债务文件项下的债务本金及利息未能在约定或依行业惯例确定的支付日及宽限期内获得及时、足额偿付”而言,两支债券实质上已经构成违约。(由于国机集团承接了全部债券,事实上二重仅构成了对国机集团的违约)
但国机集团仍然表现出了对二重集团的强力支持,承接了二重集团及子公司二重重装的全部公开债务。二重集团原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为国家副部级单位,同时又有部分军工业务(收入7亿元左右),与金融机构关系密切,二重集团较天威集团而言预计可以获得更多的股东支持和政府支持。国机集团的接盘预计可以覆盖两支债券的本金,其他投资者实际损失将比预期中的小很多。中债资信在2015年7月评论《二重集团点评:未必是下一个天威?》中强调了二重集团的外部支持优势,认为公司若能够按时完成与金融机构的债务重组事宜,按时付息及兑付未必不可能。虽然后续债务重组进程较为缓慢,但政府的支持意愿仍然强烈,促使国机集团成为此次的“接盘侠”。
国机集团承接二重公开债务,推测可能是出于维护市场声誉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后续法院主导框架下债务重整成功。根据《破产法》规定,法院裁定受理申请后,同时指定管理人,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并停止计息,所有债权人需要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召开债权人会议,与其他相关群体分组表决是否通过重整方案,若重整方案无法通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事实上,二重集团此前已与各大金融机构达成框架性债务重组协议,考虑到此次国机集团“接盘”的决心,预计最终通过重整计划的可能性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