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4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作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此前,9月13日国务院已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逾15万家国有企业、100万亿元资产和3000多万职工利益。《指导意见》分为八大部分三十条,包括国企的定位、分类、治理以及监管等方方面面。《指导意见》为国企改革工作定下目标:2020年国有企业在关键性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企业公司改革基本完成,培育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骨干国有企业。其中非常引人注目的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大力推动整体上市及股权多元化、对国企监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以及谨慎推动混合制及双向参股四大亮点。 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大力推动整体上市、股权多元化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按照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国企: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公益类国企: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同时鼓励非国有企业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参与经营。 依据两类企业的社会作用规范,清科研究中心预计:公益类国企之间多为划拨、同类项合并,此类整合相对容易、发生案例会显著增加;但是并购交易仍会以商业类国企为主导。商业类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整体上市等均可能产生并购重组《指导意见》提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控制力、抗风险能力。其中,“做强”为国企改革突出了重点,意味着同类项企业的强强联合将是一种趋势。在未来国企的并购重组中,由国家主导的项目,其目的性将更强,主要配合“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由市场主导的项目,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将加快并购重组的节奏。 商业类国企本身又细分成两类。一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企:原则上要实行股份制改造,引进其它国有资本或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也可以相对控股甚至是参股,着力推进整体上市;着力推进整体上市;对这些国企的考核主要是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市场竞争力。另一类是主业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企:对于这类国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于自然垄断性行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和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要引进其它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中国企业正在迎来与全球企业接轨的重组时期。国企富余产能仅靠国内市场难以消化,必须开拓国际市场,由内而外的革新要求国企必须做优做强。新一轮国企重组旨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水准的“国际品牌”,避免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产生恶性竞争。可以预见,未来一段时期内,在国家战略和市场规律的双轮驱动下,国企重组大戏将不断上演。新一轮兼并重组后,国企内部结构将产生深刻变化,资产千亿级和500强企业数量将增加,各集团上市公司比重也将增加,国企整体实力将明显提升。 转向国企资本监管,谨慎推动混合所有制、双向参股 《指导意见》提出将推动政府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各级国资委通过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来处理国有资本,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集中,清理、重组、创新发展,多种方法并用整合国企。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进行变现,将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行业和领域。 在资本方面,《指导意见》中的亮点是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双向流动,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同时也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指导意见》还指出,推动混合制坚持三“不”原则: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指导意见》还提出可以允许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有特殊管理股制度。所谓特殊管理股,比较典型的就是金股,国家持有一股金股,一般不干预具体事务,但在特殊事务方面有一票否决权。 9月24日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具体明确了五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不同层面,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改革;四是建立健全企业治理机制;五是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另外对于关键领域也给出了具体要求:关键领域如核电、军工、石油等指出哪些领域可以开放怎么开放、哪些领域不可以开放。(2)明确了各类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参与方式与出资方式,如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外资等,这也是政策中首次强调集体资本参与方式。(3)探索实行员工持股,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清科研究中心分析:《意见》对于国企混合所有制发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给与了明确的规定指导,这无疑会加速国企对于各类资本的吸收,带来一大批国有企业批投资机会。《意见》作为《指导意见》的首部配合文件,也揭示了今后还将陆续发布若干规范政策。由此,国务院深化改革的帷幕得以全面拉开。 2015年国资背景企业并购活跃度大增,全年并购规模有望创历史 根据清科集团旗下产品私募通数据统计,国资背景兼并重组交易案(不包括关联交易),从2008年至2015年8月,共发生2,039起,其中披露金额的1,860起案例共涉及交易金额2,239.34亿美元,平均并购交易金额为1.20亿美元(见表1)。从历年国企兼并重组的具体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活跃度和交易规模整体上在波动中呈攀升态势,并购案例数由2008年的18起增长到2014年的481起,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72.9%;其中,2009年到2010年,国有企业并购案例数增幅高达325.0%,为历年增幅之最。(见图1)





【本文为合作媒体授权投资界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投资界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及原出处获得授权。有任何疑问都请联系(editor@zero2ip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