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从大学毕业后,没有财务基础,小陈却被一家担保公司聘用,工资每月3800元。可就是这样一份工作,让她三年后背上了9000万元巨债。
被迫签下9000万元贷款
2013年,小陈所在公司成立了一家空壳公司,用于向银行贷款。不久的一天,总经理老蒋找到了小陈,希望她能当一名股东。之后蒋总再次找到小陈,要求帮助在一笔贷款上签字。
开始小陈是拒绝的,后来银行客户经理和公司同事都劝小陈签字,“你就帮一下公司吧,要不公司会破产的”。小陈觉得压力很大。无奈之下,小陈只好签了。很快,贷款分两笔到了公司。
2014年,这笔贷款到期了,蒋总又找到了小陈:“你再帮忙签一下字,要续贷。”小陈当即以父母亲不同意为由,拒绝了。
小陈在法庭上说:“当天下午,银行客户经理找到了我。他为我分析,说是不签,没有续贷,公司就会破产。又说这笔款是贷出来还2013年的贷款。他说,大家都是这么做,并说,这次是自然人担保,关系更不大。”什么叫自然人担保,小陈说,她不了解。由于没有证据,小陈的说法没有得到法庭的采信。
在银行的一份自然人担保合同里,上面有小陈的签字和按下的鲜红指印。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担保需谨慎 不能避开也要多留心眼
从这起事件来看是小陈被“坑了”,但她本人肯定是有问题的。给别人作担保,自己不拿一点好处,又不去注意不多加留心,仅因为大家都劝她签字她就签了!即使过程中劝说的人给了她一些承诺,起码也应留下证据,要知道口说无凭,最终银行来追讨欠款时,看的还是证据。
这里融360理财分析师提醒大家,作担保一定要谨慎,能不做担保就不做,如果不能避开也要多留心眼。
第一,优先考虑做物保。物保即物的担保,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债务无法偿还就用担保物抵押;人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自然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伯的一种担保。能做物保的就不要做人保,做人保是无限责任而物保是有限责任。
第二,担保多留个心眼,比如这起案件中,小陈的老总让她做人保,她可以把老总拉上一起做担保人,而不是一个人做担保人。此外,对于所有口头承诺都要留下实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