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称,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9月2日宣布,对" 恒生公司、铭创公司、" 同花顺等3公司分别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3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经查," 恒生公司、铭创公司、" 同花顺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
证监会称,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的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证监会表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拟决定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恒生公司违法所得132,852,384.06元,并处以398,557,152.18元罚款;对恒生公司董事长刘曙峰、总经理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15,987,891.93元,并处以47,963,675.79元罚款;对铭创公司董事长刘照波、总经理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6,997.22元,并处以6,530,991.66元罚款;对同花顺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证监会称,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未经许可非法从事证券业务都是对资本市场基本法律制度的漠视,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必须予以严惩。
据悉,作为众多场外配资公司和伞形信托所采用的风控系统,过去一年中," 恒生电子的HOMS托管资产量和融资客户数目增长迅速,一度被认为从客观上加剧A股市场的投机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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