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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如何传给下一代?哪些工具可以利用?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导语】 如果说过去数十年考验的是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那么在未来数十年,考验的则是人们传承财富的智慧。本文简要分析几大财富传承的方式,为大家开启一扇财富传承的大门。 【正文】 最近几年,家庭财富传承已经越来越成为高净值家庭关注的焦点,财富传承无小事,现实中,有哪些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做好财富传承?这些工具都有些什么样的特点和优势?目前我们又该如何进行财富传承的规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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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如果说过去数十年考验的是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那么在未来数十年,考验的则是人们传承财富的智慧。本文简要分析几大财富传承的方式,为大家开启一扇财富传承的大门。

【正文】

最近几年,家庭财富传承已经越来越成为高净值家庭关注的焦点,财富传承无小事,现实中,有哪些工具可以帮助我们做好财富传承?这些工具都有些什么样的特点和优势?目前我们又该如何进行财富传承的规划设计?

财富传承的方式

自然传承:财富所有者不做任何规划,百年后由继承者依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此方式下,有三个弊端:容易引起子孙争产;遗产税开征后需要缴纳高额遗产税;无法做到隔代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第二代是败家子,那么想给第三代更多关爱是不可能的;因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孙子辈没有继承权,而其代为继承权也只能在其父母过世后才能享有。

遗嘱传承:财富所有者生前立下遗嘱,提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置。该方式的好处是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财富的分配,但也有弊端: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容易受到挑战;容易引起子孙争产反目;无法规避遗产税;遗嘱继承人有2个月的时效限制,2个月内没有做出意思表示,视为放弃继承;有时需要对继承权进行公证,而这个公证基本难以实现。

人寿" 保险传承:财富所有者生前购买人寿保险,并指定受益人。此方式的好处在于既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富,也可以规避遗产税和隔离债务,能够避免子孙后代的争产,但有几个弊端:一是无法处置非金融资产;二是人寿保险金一定时间内不领取的,效力可能会灭失,这个时间一般为5年。

私人" 信托传承:财富所有者生前设立私人信托,将自己名下的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放入信托里面,并通过个性化的条款设计,实现理想中的财富传承。

私人信托的价值

隔离债务。私人信托成立后,放入信托里的财产不仅独立于委托人,还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能够免受委托人后续债务的波及。

规避遗产税。遗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财富所有者设立私人信托后,这部分财产将以受托人的名义存在和运作,而受托人一般来说都是有着无限生命的法人,不属于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因此能够成功规避遗产税。

订制条款。只要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规定,私人信托的所有条款都可以依据财富所有者的意愿,灵活订制。

保护隐私。受托人必须对私人信托严格保密,除非法律和信托文件有规定,不向任何人和任何机构披露有关私人信托的任何信息。

隔代继承。私人信托可以弥补《继承法》中孙辈没有继承权的缺陷,也可以突破2个月内行使继承权的限制,更可以规避5年内权利灭失的风险,让财富所有者可以放心安排自己孙辈的亲人继承财富,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第四代家人,从而避免第二代或者第三代继承者挥霍败家的风险,实现富过三代。

延续控制。私人信托由于是财富有所者生前订立的,信托利益分配都是按照实现确定的规定执行,因此即使财富所有者身故,受托人依然会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从而延续财富所有者对于财富的控制。在其实践中,有些财富所有者会在信托文件中规定,子孙后代享有信托利益的额度,与其祭奠先人的次数挂钩。

防止分割。财富所有者在设立私人信托时可以仅指定血亲为信托的受益人,这就能够避免姻亲对于财富的继承,也可以避免子女婚变给家庭财富带来的分割风险

保值增值。私人信托的受托人往往就是专业的财富投资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团队(包括金融、投资、法律及税收等),在信托财产的投资管理方面,具有非常强的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让信托财产在安全稳健中实现保值增值。

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

人寿保险具备避税避债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继承人不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在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内对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7]民他字52号)中明确指出:人寿保单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要给付给受益人,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所以继承人作为受益人领取人寿保险赔付的保险金后,不必用该笔资金来清偿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

阻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应当行使而不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即要求第三人向自己支付相应的款项,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被代位追偿。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就明确规定人寿保险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这意味着债务人即使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也不能根据债务人拥有的人寿保单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向自己支付保险金。这样就实现了阻却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不过,保险金也有可能被视作遗产。当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设立私人信托的条件

目前很多信托公司都能够提供私人信托的服务,既可以帮助财富所有者规划子孙后代的教育问题,也能够设计好家庭成员的养老方案,同时,在家庭财富传承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形成完整的服务体系。

在私人信托设立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拟放入私人信托的财产必须是财富所有者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争议,若为夫共同财产,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声明。

信托目的必须合法。

受益人主要为配偶和其他具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属。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资产设立私人信托时是最容易操作的,但除此之外,房产或者股权等其他类型,也可以放入私人信托中,这其中有部分财产由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成本,但与未来可能出现的财富问题相比,这些成本完全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既然设立私人信托很容易,那么设立的门槛会不会很高?其实这是一个认知误区,私人信托是依据家庭的需要或者目的而设立的,目的不同,对于信托财产的要求也是有所不同。比如以安排子女4~6年的高等教育为目的的私人信托,与以安排父母或自己几十年的养老为目的的私人信托,其需要的信托财产,可能就会不一样。

因此,净资产500万的家庭,和净资产为1亿元的家庭,都可以通过私人信托来进行家庭财富传承安排。

此外,保险还能与私人信托相结合,一般有两种方式,除了目前市场上讨论比较多的保险金信托之外,还有保险兼信托的形式:

保险金信托。财富所有者先设立私人信托,之后购买人寿保险并约定未来的保险赔偿金放入私人信托里面。待保险赔偿到位后,私人信托开始生效,并按照事先确定的信托条款进行管理和运作。

保险兼信托。财富所有者将部分财产放入私人信托里面,尤其是无法用于购买保险的不动产或者股权,然后将另外一部分金融资产购买人寿保险,约定未来的保险赔偿金放入私人信托里面。这样,在保险赔偿金到位之前,私人信托也可以依据财富所有者的意愿进行管理,尤其是对于指定的受益人提供相应的支持,比如教育或者养老,而无需等到保险赔偿金到位后才这么做。而人寿保险的存在,意味着每个家庭成员身故后,都能够有一笔赔偿金进入私人信托,以保障私人信托源远流长。

作者系私人银行家俱乐部秘书长、新时代信托私人信托部首席财富顾问。

本文发表在《财富管理》杂志2015年11月刊上,转载请注明来源、作者。微信号:wealth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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