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韩国、日本的饮食习俗,以及其政府对木材、木炭生产的严格管制,一些韩、日买家远赴中国河南、江西等地寻找原木烧制的木炭采购货源。但烧制木炭的环境污染严重,平均每烧制1吨木炭就要消耗5-10吨左右的天然木材,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还会带来水土流失。为保护我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早在2004年就联合发文,明令禁止出口以木材(不包括竹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
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走私木炭等其他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走私行为归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走私分子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51条规定,触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新的《刑法》' 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木炭等妨碍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超过10吨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超过50吨已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