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导
基金第二批规模1亿元人民币,拟通过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
机构共同设立2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称参股创投企业),分别投资TMT行业及高科技服务行业。

基金 第二批合作创投
机构甄选通知" />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以下称引导
基金)经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会议批准设立,由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工作指导单位,由"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亦庄国投)并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亦庄产投)作为受托管理
机构。
引导
基金第二批规模1亿元人民币,拟通过参股支持方式引导创业投资
机构共同设立2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称参股创投企业),分别投资TMT行业及" 高科技服务行业。亦庄国投并亦庄产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
机构,具体如下:
(一)合作创投
机构基本要求
1.原则上管理公司注册
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受托管理的
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有明确的投资战略和优势的行业资源,并有较强投资增值及退出潜力的储备项目作
支撑;
3.管理团队至少拥有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4.至少拥有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至少有1个TMT 行业或" 高科技服务行业成功退出案例。
(二)合作创投
机构公开甄选流程
1.公开征集:通过首都之窗等官方网站及其他
财经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征集引导
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
机构;
2.
机构申报:申请合作的创业投资
机构须向受托管理
机构提交《引导
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
机构申报材料》(参看附件1);
3.材料初审:由受托管理
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组建评审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尽职调查:由受托管理
机构协同第三方中介
机构对创投
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5.挑选决策:由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受托管理
机构及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引导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合作创投
机构,审定合作方案;
6.实施方案:通过引导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创投
机构实施合作方案,并接受引导
基金受托管理
机构的监督。
(三)合作方案基本要求
1.参股创投企业总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其中引导
基金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2.参股创投企业中引导
基金出资额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总规模的3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
3.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于创业期中小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
基金出资额的2倍;
4.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于北京区域内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引导
基金出资额的2倍;
5.如参股创投企业自引导
基金投入后3年内回购引导
基金在参股创投企业中的股权的,转让
价格参照
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
利率(单利)计算的
收益之和;超过3年的,转让
价格参照
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单利)计算的
收益之和;
6.其他具体条款参照《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管理办法》(参看附件2)及《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实施暂行办法》(参看附件3)执行。
(四)其他事项
亦庄国投对合作创投
机构的甄选于2015年7月20开始,申报创投
机构请自行下载附件《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投投资引导
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
机构申报材料》,完成填写后请于2015年7月2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zgcydjj@etowncapital.com,同时将申报材料打印装订七份,送至以下地址: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61幢12层。
联系人:
刘琳投资经理138 1130 0965
董芳莉投资经理138 1176 8512
李夏君 投资经理136 2103 4412
王海明投资总监150 0100 8799
附件1:《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投投资引导
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
机构申报材料》
附件2:《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管理办法(京
财经一〔2015〕305 号)》
附件3:《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京发改〔2008〕1167号)》
备注:相关附件请具体查看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
基金第二批合作创投
机构甄选通知》。
链接地址:http://www.bda.gov.cn/cms/tzgg/122724.htm
"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