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 target='_blank' >陈彤/文
新修订实施的《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然而,' howImage('stock','1_601328',this,event,'1770') 交通银行(' 601328,' 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下称交通银行)前段时间发布的一则理财产品广告却恰恰踩到了这一红线。
《市场导报》维权中心记者获悉,因涉嫌违法,温州市市场监管近期对此已立案调查。
据了解,2015年9月1日,交通银行在没有征得接收者同意,也没有接收者向当事人请求发送的情况下,向556个手机号码发送内容为:“乐清交通银行交行活期理财真给力,存取灵活,收益3.6%,是活期的10倍多。还有51天4.5%保本固定收益。61601027,新户有礼哦!”的电子信息。
经查,信息中的“交行活期理财”指的是该行的 “得利宝·天添利”A款(高净值版)人民币理财产品。这是一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具有一定的风险。
此外,信息中“收益3.6%”指的是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但是该收益是不确定的,信息中并没有标明风险责任承担的提示或者警示。
针对上述情形,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交通银行的这一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规定。同时,该广告还违反了《广告法》第25条的规定,即“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告诉导报记者,自2015年9月1日,新修订《广告法》实施后,该市加大了广告监测、查处力度,进一步深化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有力打击了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