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艺、刘精卫
一男子傍晚在自家小区散步,不料被邻居重达65公斤的狼狗咬伤。事后,男子将邻居告上法院,索赔3万元精神损失费。但狗主人却坚持认为男子并非被自家狗咬伤,还声称当初帮垫付医药费也是出于邻里友好的心态。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理后判决狗主人赔偿6000元精神损失费用。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两被告积极送唐某就医治疗,并支付医疗费;且本案事故的发生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而两被告在同年12月底将狗处理,理由是被唐某怀疑,而且自身不想再继续饲养该狗;另唐某提供' 视频显示,被告及其朋友在事故发生次日到唐某家赔礼道歉。为此,法院认定唐某确实是被两被告所饲养的狗咬伤。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定,唐某突然被狗咬伤,精神上心理上均会有一定的压力和影响;两被告并无证据证实狗已定期注射疫苗,狂犬病属于凶险的病毒性疾病,目前尚无治愈该病的有效方法,从而必然导致唐某恐慌,给其带来精神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