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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商业银行修正法草案,删除存贷比”红线“,为“互联网+”铺路
2015-06-25 07:47 华尔街见闻 刘晓翠 1
摘要存贷比监管弱化,通道业务存在价值下降,上述机构将从通道向资管业务转型,实体融资成本也因此有边际上的改善。
银行修正法草案,删除存贷比”红线“,为“互联网+”铺路" />
本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案修正案(草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若通过,将意味着《商业银行法》20年的存贷比指标硬性考核将终结。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订仅涉及存贷比单一条款的修订,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就会生效,最快7月落地实施。
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顾潇啸认为,贷存比考核的取消将从根本上缓解银行高息揽存的行为,降低货币利率的季节性波动,稳定利率预期:
截止15年1季度银监会口径的商业银行贷存比为65.7%,未触及75%监管红线,但部分股份制银行贷存比达到上限,中小型银行则长期受制于高贷存比,影响信贷发放能力。取消贷存比助于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真正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经济结构。
近期财政政策渐成稳增长主角,重点领域投资力度加码,需要解绑信贷政策配合,财政信贷齐发力,助于经济短期企稳回升。
但也有不一样的观点,民生证券分析师李奇霖点评称,存贷比取消后,信贷不一定会大规模上升:
当前信贷疲弱源于缺乏有效融资主体,基建托底+房地产长周期衰退+新增长点青黄不接叠加银行风险偏好回落,存贷比并非直接约束。此外,还有资本充足率和贷款额度限制,因此,信贷不一定会大规模上升,也不一定利空债市。
民生证券还提到,未来新监管规则有望被引入,巴塞尔III中关于流动性的新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有望成为新的监管指标。而通道业务则可能萎缩:
在地方预算软约束和房地产上升周期下,由于表内贷款行业约束,存贷比约束,在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银行的利润考核压力借道表外为上述主体融资,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成为表外融资通道。存贷比监管弱化,通道业务存在价值下降,上述机构将从通道向资管业务转型,实体融资成本也因此有边际上的改善。
华尔街见闻此前曾提及,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比为不得超过75%,指的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这一指标。该指标最早于1995年写入《商业银行法》,并在2003年《商业银行法》修订时继续保留下来。在今年年初,央行曾下发文件《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和贷款口径的通知》,修订各项存款和各项贷款口径。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对新京报表示,存贷比指标的出台在当时计划色彩浓重的时刻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不仅给商业银行松绑,使得当时新设立的股份制银行获得了快速成长的机会,更是启动了国有专业银行(四大国有银行的前身)自主经营的商业化进程。
鲁政委称,经历20年的发展,存贷比这一监管指标已经制约了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他认为,监管层作出“存贷比今后将由监管指标变为参考指标”的表态,出发点是,在当前经济下行时,商业银行对存贷比束手无策,影响了信贷投放。
下为会议新闻稿全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促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确定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认为,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意义重大。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会议通过《“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互联网+”,促进创业创新、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若干能形成新产业模式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任务,并确定了相关支持措施。一是清理阻碍“互联网+”发展的不合理制度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促进创业创新,让产业融合发展拥有广阔空间。二是实施支撑保障“互联网+”的新硬件工程,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核心芯片、高端服务器等研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三是搭建“互联网+”开放共享平台,加强公共服务,开展政务等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试点,鼓励国家创新平台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线开放。四是适应“互联网+”特点,加大政府部门采购云计算服务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展股权众筹等试点,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五是注重安全规范,加强风险监测,完善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公平竞争。用“互联网+”助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会议认为,改革商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市场需求,有利于保险业创新增效,也可以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会议确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为3000亿元,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并以股权、债权方式开展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金投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用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打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新引擎。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这有利于完善金融传导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扩大“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的能力。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