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各方媒体纷纷曝出,“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财政部有望在今年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看到这些消息,小编内心一震,尘封多年的税收制度终于要再次大变身了。但对于权威报道中的个税改革相关猜想,小编不禁要发问:
1、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究竟好在哪儿?
首先,在现在的分类税制下,我国的纳税方式:一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二是代扣代缴。而大部分情况下,工薪阶层多由单位代缴,高收入人群则自行申报,因此其约束力对高收入人群可想而知。
其次“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制度也使得高收入人群合理避税。举个例子:甲、乙两人收入相同,甲每月获得收入共4000元,其中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劳务报酬300元、稿酬收入200元,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甲不需纳税;而乙该月获得工资酬劳收入4000元,同样在劳动,相等的收入,乙却要缴税15元。因此这个制度明显缺乏公平,更有利于高收入者。
综合以上两点可知,先分类后综合的税收制模式至少比原先的制度有利于公平,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高收入者的合理避税。
2、抵扣加入,是否会让人富人更有逃税借口?
不少网友担心抵扣的加入会不会使一部分高收入人群更有逃税的借口。其实这个是非常合理的质疑,拿教育来说,出国深造和国内读书的成本差得可不是一点两点;还有提到赡养老人,富人与普通人的方式可是大不相同。这样的话,很容易出现花钱越多的人,缴税反而更少的情况。
但是,这个问题也是能够避免的,制定一个合理的抵扣额度和限制额度。限制富人过高的申报额,合理给予普通人与支出挂钩的抵扣额,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减少税前抵扣存在的问题。同时大家一定要明确,抵扣的方式是:在保持个人纳税的基础上,家庭申报的费用先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然后夫妻双方再分别纳税。
3、调整税率结构对我有益吗?
对于普通人来说,总是希望税改简单粗暴,直接提高起征点,但这对于调整整体收入水平似乎有较多不合理。而此次曝出的“优化税率结构”,虽没说明提高起征点,但提出了调整边际税率上,也就是我们缴税的税率,目前我国最低税率3%,其次为10%、20%、25%、30%、35%、45%。
其实从上述几个百分比可以看出,我国在10%~20%和35%~45%之间的税率跨度最大,这两部分人群刚好是工薪阶层和高收入人群,因此国家此次调整边际税率,将会集中于这两个阶层。小编知道虽然咱们不是高收入人群,但是作为工薪阶层,还是能享受到直接的好处。
看完小编的三个问题解读,你对此次税改是否有了更多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