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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老总挪公司3710万理财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法制晚报讯 (记者 唐李晗)认购一个楼盘,再提高房价出售给投资买房人赚取差价,为此,籍男子李某说服朋友罗某注册了一个公司。但在买房过程中,因房产证和贷款办不下来,与买房人的协议中断,李某擅自将3710万元购房款转走进行个人理财。法晚记者今天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 案情 外籍老总 挪公司3710万 李某,42岁,加拿大籍,案发前为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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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 (记者 唐李晗)认购一个楼盘,再提高房价出售给投资买房人赚取差价,为此,' target='_blank' >加拿大籍男子李某说服朋友罗某注册了一个公司。但在买房过程中,因房产证和贷款办不下来,与买房人的协议中断,李某擅自将3710万元购房款转走进行个人理财。法晚记者今天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

案情 外籍老总 挪公司3710万

李某,42岁,加拿大籍,案发前为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于2013年8月20日,在位于本市西城区的' howImage('stock','1_601169',this,event,'1770') 北京银行(' 601169,' 股吧)某支行,利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未经公司股东许可,将公司账户上的3710万元通过信汇、电汇等方式转入其本人账户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证券交易等营利性活动。

2014年7月21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数额巨大的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辩称转钱已经股东同意 目的是弥补损失

此案开庭时,两位辩护人为李某辩护,法庭还为其安排了英语翻译。

在法庭上,李某辩称他将钱转走是和股东罗某商量并经同意,转走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公司损失。

一位辩护人认为,李某应无罪,李某、罗某成立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进行房屋买卖,李某主观上不存在挪用资金的故意。同时,不排除罗某证言有虚假成分,指控李某未征得股东许可转款的事实不清。

另一位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其表示李某挪用资金应为保护本人及另一股东罗某的民事权益,事出有因。且其对中国现行' 法律不了解,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存在社会危害性且已触及刑律,主观恶性极小,其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证言 注册公司投资买房 项目失败拿走公款

据罗某证言,2009年底,他和李某提到石景山某项目的房产资源,李某提出一起做这件事,先把房子认购下来,再提高房价找一个能投资买房的人赚取差价,还说注册一个公司,用公司买房卖方。

2010年1月,李某注册了北京某公司,李某是法定代表人,罗某和其各占50%的股份。2010年3月,公司到开发商那里认购了房源,交了10万元定金。2010年7月19日,李某草拟了认购协议并作为甲方签字盖章,与买房人刘某签完协议后,李某以公司的名义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

罗某说,在公司和刘某签协议之前,李某曾说过卖房的整体思路,是在购房款付完后把公司的股份转给买房人,但在李某和刘某接触之后,刘某要求先转让一半股份,想让两人各出25%,因认为转让股份是在买家把房款付清后一次性转过去,于是罗某没有同意。

罗某称,李某没和他说过房子没卖成及开发商退购房款的事,自己也没有授意李某拿资金去做别的项目,成立公司就是为了买房这个项目。

据买房人刘某证言,2010年5月,他听说李某在石景山投资开发了一个楼盘,资金困难想把项目卖掉,他有意投资。7月初,他和李某商谈好价格,签了合同。后又分几次给李某个人及公司账户转账4200万元。

买房过程中,房产证和贷款办不下来,因怕购房款回不来,刘某让李某将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自己,后按照购房合同补齐了50%的购房款给李某。因另一个股东罗某不同意,只收购了李某的50%股份。

2012年10月,李某告诉刘某,开发商要和公司解除合约,后来开发商把公司告了,双方经调解,扣除违约金后,3710万元已返还李某的公司。

由于刘某此后一直联系不上李某,按照其公司的注册地址去找时,发现注册地址是假的,于是报警。

判决

挪用资金罪获刑3年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本国法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关于被告人提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挪用资金的故意、指控事实不清,应为无罪的相关辩护意见,经查,在案的证人证言、书证材料等能相互印证,证明在房屋买卖纠纷和解后,退回的购房款3710万元单位资金,被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转走进行理财,其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了股东许可,或转款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公司损失,故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据此,西城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文/记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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