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韩先生被撞伤6年了,但至今无人赔钱。这怎么办?近日,黄岛区检察院首次对他进行了司法救助,但是本来韩先生并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从人文司法和服务保障民生的角度考虑,检察院向韩某某提供司法救助金3万元人民币,帮助其住院治疗渡过难关。就这样韩先生成为黄岛区民事监督案件当事人中享受国家司法救助的第一人。
男子成黄岛区享受国家司法救助第一人
60岁的韩先生是黄岛区灵珠山街道办事处刘家庄村人,本来生活无忧的他因为6年前的一场车祸,生活彻底变了样。记者从黄岛区检察院官微了解到,就在6年前的冬天,2010年12月5日,韩先生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被田某驾驶的轿车撞伤,致八级伤残。
自己被撞伤了,到底该怎么办?治病要花钱,后续治疗也要花钱,不能劳动了,怎么挣钱吃饭?一个个问题迎面而来。随后,韩先生将车主刘某和驾驶员田某起诉至法院。很快,法院的判决就下来了 ,2011年9月23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韩先生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
但是,韩先生发现,尽管法院判决下来了 ,对方也应该赔偿自己钱。但钱呢?连续多年,韩先生根本啥钱也没拿到,对方就是不给钱。 案件判决后,二被告均未履行赔偿责任,韩先生向黄岛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该案历时四年仍未执行终结。仍旧没有得到赔偿的韩先生实在没有办法,于是向检察院提起申请, 以法院怠于执行为由向黄岛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经审查,并经黄岛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黄岛区检察院依法向黄岛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执结该案。民行科办案中发现申请人韩某某因伤丧失劳动能力,其伤情尚需住院进行后续治疗,生活已陷入困境,遂将该线索移交控申科,建议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控申科经审查认为,韩某某确实存在因交通事故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但并不符合司法救助的制度规定。之前司法救助制度规定救助范围原则上仅限于 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黄岛区检察院研究决定,从人文司法和服务保障民生的角度考虑,向韩某某提供司法救助金3万元人民币,帮助其住院治疗渡过难关。因此,韩某某也成为黄岛区民事监督案件当事人中享受国家司法救助的第一人。据悉,这是黄岛区检察院根据上级关于逐步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改革配套制度的精神,在原有涉检案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扩大完善司法救助范围,首次对民事监督案件当事人进行的司法救助。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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