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发财梦”铤而走险,帮助他人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最后“人财两空”。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莫青敏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韦家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莫青敏、韦家厚均是横县人,平时做买卖野生动物的生意。2014年12月9日,莫青敏向韦家厚提议从广西东兴运输一批猴子去广东阳江,韦家厚表示同意。二人租了一辆小轿车,由韦家厚驾车将47只猴子从东兴市运回横县,准备再运往阳江。同年12月12日,民警将二人抓获,并从韦家厚驾驶的小轿车内查获47只猴子。
经鉴定,所缴获的猴子中,28只为蜂猴,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9只(其中死体一只)为食蟹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何家银黄振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