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今年1月27日,一艘重载煤炭船舶因未接受海事部门拖轮伴航安全管理建议,在行驶至黄浦江交通管制区时突发船舶失控,撞向徐汇滨江亲水平台。近日,海事部门完成事故调查,该轮船长及公司因未严格遵守《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受到海事行政处罚。
2016年1月27日凌晨4点50分,一艘12520总吨的重载煤炭船舶,未采纳黄浦海事局指挥中心“拖轮伴航”的安全建议,在行驶至黄浦江龙华弯头江面,因船机故障,船舶向右偏转,船艏右侧撞向徐汇滨江亲水平台,导致码头墙面破损,右锚掉落码头。后经调查,该轮从吴淞口驶入黄浦江时未备妥双锚,在船舶失控时来不及抛双锚控制船位,也未采取拖轮伴航措施,造成了水上交通事故。接受行政处罚时,该船船长感慨道:“公司本来想省下拖轮伴航的这笔费用,结果发生了事故,不仅自己和公司都要接受处罚,还要赔偿码头方损失以及修理船舶,真是得不偿失。”
海事人员在事故调查,现场走访和调研过程中了解到,3000总吨以上的海船驾驶人员知道拖轮伴航是非常有效的一种安全措施,但因航运市场低迷,部分船公司从减少航运成本出发,拒绝采取拖轮伴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