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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委联合打击非法集资 官方总结“7+10”规律教你看穿投资骗局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证券时报网()04月27日讯   在e租宝、泛亚等大型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曝出之后,社会越来越关注民间投融资领域的违法风险事件。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政策排查民间投融资中介、p2p网贷等机构,但这些动作都属于分散在各地“单打独斗”,4月27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的14个部委在京联合宣布,将重拳出击非法集资,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包括“一行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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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4月27日讯

  在e租宝、泛亚等大型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曝出之后,社会越来越关注民间投融资领域的违法风险事件。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政策排查民间投融资中介、p2p网贷等机构,但这些动作都属于分散在各地“单打独斗”,4月27日,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的14个部委在京联合宣布,将重拳出击非法集资,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包括“一行三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商务部、住建部等在内的14部委表示,鉴于非法集资案件形势严峻,一些区域和行业风险隐患较大,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 房地产、" 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 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 高峰值。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涉及几十万人,波及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规模之大、膨胀速度之快前所未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仍是非法集资重灾区,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逐步显现。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称,随着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非法集资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在地区分布看,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地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犯罪活动网络化特征明显,当前,假借" 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增多。

“7+10”规律教你识别非法集资骗局

“泛理财化”、假借国家或地区政策扶持名义、网络化等是当前非法集资呈现出的主要新形式。在27日举行的会议上,官方公布了当前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7大特点,帮助社会公众能够有效识别投资骗局:

(一)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2014年以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快速增加,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突出。犯罪手法主要有:

一是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二是为资金的供需双方提供居间介绍或担保等服务,利用“多对一”或资金池的模式为涉嫌非法集资的第三方归集资金。

三是实体企业出资设立投融资机构为自身融资,有的企业甚至自设或通过关联公司开办担保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央行相关负责人还总结称,民间融资发生非法集资呈现主要发生在县域范围内;房地产、养老、科技开发等传统行业领域案件多发;通过组织民间“抬会、合会、标会”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向社会公众集资;以兴办实业,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等名义,承诺回报以收取定金、股金等向社会公众集资等主要特点和手法。

(二)P2P网络借贷机构非法集资特点

近年来,"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主要犯罪手法有:

一是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出借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出借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形成资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二是一些网贷平台未尽到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名义发布大量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三是个别网贷平台编造虚假融资项目或借款标的,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进行融资,涉嫌集资诈骗。

(三)虚拟理财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2015年以来,有关监管部门提示风险,称以“MMM金融互助社区”为代表的互助理财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投资者参与,与之类似的百川理财币、克拉币、“摩提弗”等虚拟理财相继出现,运作方式极为类似。此类虚拟理财的特点有:

一是以“互助”、“慈善”、“复利”等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是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利诱性极强,如“MMM金融互助社区”宣称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的高额收益,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即可提现,“摩提弗”承诺静态日收益2%,10天即可返回本息。

三是无实体机构,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主要组织者、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

四是通过设置“推荐奖”、“管理奖”等奖金制度,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特点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容易沉积大案要案。主要集资模式有:

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特点

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

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六)地方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权益类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违规违法问题突出,有的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大宗商品" 现货电子交易场所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二是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个别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少数挂牌企业(大部分为跨区域挂牌)在有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其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为挂牌企业非法发行" 股票 活动提供服务。

(七)相互保险涉嫌非法集资特点

相互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公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保险活动。相互保险涉及非法集资风险有:

一是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二是一些以“**互助”、“**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不遵守等价有偿原则,不符合保险经营原则,与相互保险存在本质区别。其经营主体也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没有纳入保险监管范畴。此类“互助计划”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可能诱发诈骗行为,蕴含较大风险

除了按作案领域逐个分析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或特点外,公安部总结出非法集资的作案机构或团伙所存在的10大常见共性特点,提醒广大群众加强风险识别: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 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当前金融市场最大风险或在互联网金融

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有着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分析称,非法集资案件之所以近期会集中暴露,是因为当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一些企业前期通过非法集资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一旦资金链断裂非法集资风险就随之暴露。另一方面,民间投资热情高涨,正规金融服务需进一步加强,加之银行存款收益较低、股市剧烈震荡、房地产市场低迷,难以满足民众投资需求,客观上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生存空间。

此外,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民间投融资活动积极活跃,但一些领域" 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一些行业的监管还有待于加强,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理财等行业领域还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则,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目前来看,非法集资的重灾区仍集中在“泛理财化”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和p2p网络借贷等领域,并常常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幌子,承诺有担保、低风险、高回报等。据不完全统计,投资理财类非法集资案件占全部新发案件总数的30%以上。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高管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当前金融市场最大的风险并不在债券市场或火爆的期货市场,而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这类非法集资往往因为覆盖范围广、波及人员多等特点,极容易破坏社会稳定,诱发社会事件。

“虽然大家都说互联网" 金融行业’鱼龙混杂’,但实际上,真正的’龙’不多。”该AMC高管称。

加强对新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据了解,面对接连曝出的平台“跑路”、庞氏骗局等非法集资大型案件,中央政府多次强调治理非法集资问题,明确要求规范各类融资行为,国务院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要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底线。

部际联席会议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层层抓落实。非法集资主要发生在基层、分散在各地,地方政府靠近一线,能有效动员当地各种资源,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责无旁贷。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下一步,部际联席会议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有效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行业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将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快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特别对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农民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养老机构等一些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和新的风险点。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地方政府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中央层面主要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指导落实工作。

(三)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体系,实现打早打小。部际联席会议将专项部署督促各地区构建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积极研究利用互联网、大" 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对全国范围内重大风险线索的监控。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控,积极利用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加强监测分析。进一步发挥好全国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加快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加强正面激励,发动群众参与防范预警。

(四)开展多层次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广告管理。加强广告管理,净化社会舆论环境,部际联席会议将于5-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 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五)建立完善法律制度,着力推动案件处置。鉴于非法集资案件形势严峻,一些区域和行业风险隐患较大,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场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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