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网北京5月25日电(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文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文虎,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文虎在任云南电视台台长、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局长、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他人谋利 受贿900余万元
为查明杨文虎违纪违法问题,云南省纪委于2015年2月2日成立专案组,展开了历时5个月的调查。
2015年7月,云南省纪委通报的调查结果显示,杨文虎利用职务便利,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人事任命中,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00余万元。
自定政策 给自己发100余万元奖金
杨文虎还涉及违法私分国有资产、违规领取奖金等问题。
据悉,杨文虎在担任云南省电视台台长、省广播电视局局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期间,曾经制定奖金政策,给自己发放了100余万元的奖金。
此外,他还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200余万元集体私分给个人。
杨文虎简历:
杨文虎,男,汉族,1958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8月参加工作。
先后任共青团保山地委书记,昌宁县委副书记,保山行署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保山地委委员、宣传部长,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云南电视台台长,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局长,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等职务。(据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