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本市出台新的《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办法》拓宽了有奖举报途径,在原先电话举报、来信来访举报、网络举报和政务' 微博举报的基础上,增加微信举报(“12369环保举报”);扩大了有奖举报范围,将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0元、1000元、2000元和5000元分别提升到200元、2000元、5000元和50000元;简化了审批手续,提升了奖金兑现和发放的效率。记者 韩爱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