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书波 张一天
30年,从1986年出台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草案昨日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从“通”则到“总”则,一字之变折射中国法治进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将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草案调整完善七大热点
此次接受初审的民法总则草案分11章,共186条。在一些热点问题上,民法总则草案在现行' 法律的基础上作出了调整和完善。
热点1
胎儿也有遗产继承权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热点2
限制民事行为调至6岁
草案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考虑到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草案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以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孩子有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的,大人就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这样的修改能够扩及更广泛的领域,包括姓名决定权等,如果不认同父母起的名字也可以提出修改要求。
热点3
拟新增“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可视为“人的集合”,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草案从对其大的方面予以规范,如登记、设立、代表、住所、解散等;同时,因非法人组织种类繁多、十分广泛,难以规定过细,草案的规定方式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热点4
失能老人有望纳入监护范围
未成年人、植物人、精神病人、老年痴呆患者,当他们需要参与社会活动或者权益需要维护时,谁可以替他们做主?答案是他们的监护人。现行民法通则仅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了监护制度,欠缺老年人监护制度。而依据这次修改,精神病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人在出现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监护的对象。不仅如此,成年人如果担心自己将来无法正常参与社会交易或生活,还可以预先选任好监护人,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这次修改还强调了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体现在草案的很多地方。
热点5
法人啥类别营利是关键
草案将法人进行了新的划分,即“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草案明确,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或者其他出资人等成员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性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为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热点6“虚拟财产”受到保护
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时列举了作品、专利、商标等9种客体,其中就包括“数据信息”。草案还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并明确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社交账号、网游账号等“虚拟财产”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热点7
见义勇为受损害可补偿
草案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信报记者 江书波 张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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