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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 炒股,收益双方按比例分成,亏损全部由公司承担。”为吸引投资者,一些资产管理公司推出“零风险”委托理财。“零风险”理财真的能稳赚不赔?6月28日,苏州吴中法院审结一起因“零风险”理财引发的纠纷。
去年上半年,上指、沪指持续上涨,没有炒股经验的李某也想一试。为降低风险,他委托玖盈公司对其账户内的资产进行管理。双方为此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起始资产为100000元,委托期限从2015年6月8日至同年9月8日,资金管理收益李某得40%、玖盈公司得60%,亏损由玖盈公司承担。委托期满,李某却发现账户内仅剩52575.95元,遂要求玖盈公司依约赔偿。但玖盈公司一直借故推脱,李某随后起诉。审理中,法院发现该公司已关门停业。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玖盈公司之间系委托理财合同关系,但约定投资亏损的风险由玖盈公司承担,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保底条款将投资风险完全分配给受托人,严重违背委托代理的基本原理,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保底条款无效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结合双方有关盈利分配约定考量,判定上述损失原告自行承担20%,被告承担80%。法官提醒,旱涝保收的保底条款具有极强的信用投机色彩,难受' 法律保护。 (孟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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