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电动车和行人违章而造成的事故率,6月中旬起,' 连云港(' 601008,' 股吧)市灌云县交警大队别出心裁地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这种宣传交通法规的粉色纸张之所以被称为“优惠券”,是因为当人们违章被处罚时,凭此券罚款可以打5折。甚至还可以采用更为“实惠”的求助方案,即违章时,当交警面给任何人拨打电话,接听者只要答对优惠券上的交通法规,就能免罚。
很多人听到这样的事儿在感觉新鲜的同时,都会觉得哪里有些不对劲。更有不少人已经在网上公开质疑这种做法——“别的可以优惠,难道罚款也能优惠吗?”但其实很多人忽略了,此种“优惠券”发放的对象和使用者均非机动车主,而是这两个群体——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我们直觉上觉得“优惠券”会造成不公平,会让部分机动车司机有恃无恐,但实际上,机动车驾驶员压根享受不到这种优惠,更不会造成混乱。
众所周知,电动车和行人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且随着电动车的广泛使用而有增多趋势。对于这两部分人群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不仅在灌云县并未真正实行,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没有长效实行。往往是风一阵雨一阵,严一阵松一阵。更多地方的交警则会对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违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面对数量较机动车违章数倍之多的行人和电动车驾驶员,交警不仅罚都罚不过来,也可能在执法中引发冲突。面对这个全国性难题,教条强调依法办事纯属纸上谈兵,连云港市灌云县至少往前走了一步:让电动车驾驶员和普通行人形成意识:违反交通规则,也一样会挨罚——即使这次可以优惠,但自己并非“免罚金身”。
因此,与其上纲上线地认为“优惠券”践踏了法规的尊严,涉嫌影响国家行政执法权,倒不如肯定某些地区为实现最终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前期采取的有趣的、必要的宣传手段。其实早在受到质疑前,灌云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封其强已经表过态——主要是为了“让市民能够对交通法规有个更加深刻的认识”“利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来进行过渡,给足市民适应的时间。等这段时间结束以后,我们将开始严格执法”。
既然对于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违法处置,目前也都没有什么好办法,为什么不鼓励个别地区的尝试和探索呢?法律有刚性和威慑力,执法也有其柔性的一面和人性化要求。在对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违章的执法中,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允许一段时间的过渡,为真正严格执法做好充分的准备。这种尝试,其实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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