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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风险正在加速积累和爆发 证监部门要求自查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多家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内各券发行人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债发行人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要求成立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的自查工作小组,编制自查工作底稿,并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上交,随后当地证监局将进行现场检查。 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仍是分头监管分为央行主管的债、发改委主管和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公司债发展最晚,规模也相对最校去年恰逢市场利率开始下行,债市走牛,公司债监管政策放松,公司债的发行呈现爆发式增长。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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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内各' 公司债券发行人下发通知,要求各公司债发行人对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会计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要求成立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的自查工作小组,编制自查工作底稿,并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30日前上交,随后当地证监局将进行现场检查。

目前中国的债券市场仍是分头监管分为央行主管的' 银行市场债、发改委主管' 企业债和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公司债发展最晚,规模也相对最校去年恰逢市场利率开始下行,债市走牛,公司债监管政策放松,公司债的发行呈现爆发式增长。但在今年经济下行背景下,债券违约事件明显增加,公司债券风险正在加速积累和爆发。证监部门对公司债的此番自查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

另外,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发布的《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了解客户和账户实名制等规定,将有关要求贯穿到营销、开户、交易、客户服务等各业务环节;强化开户管理,加强客户身份审查,发现客户账户可能用于非法证券活动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办理开户。

《指引》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参与打非工作机制,完善参与打非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编制年度打非预算,明确打非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同时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打非工作联络人,负责与协会等有关部门之间的打非工作联系。

《指引》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监测处理机制,明确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负责日常监测的部门、人员及其工作职责,持续监测、及时处理非法证券活动信息。

(责任编辑:崔凯 H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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