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肖柏仁 贺志华
案件通报
本应及时发放到村民手中的征地拆迁款被3名村官觊觎,成为他们眼中的“肥肉”,通过公款私存、挪用放贷、购买理财产品等非法手段谋取私利。近日,祁东县纪委“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中,对该起案件进行了查处,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祁东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永昌街道朱家居委会干部存在挪用村民征地补偿款的问题,县纪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
经查,自2012年10月份以来,永昌街道朱家居委会支部书记周和平、支部委员彭志勇伙同会计彭福元(非中共党员)利用协助原洪桥镇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先后4次挪用所管理的征地款共计770万元,以营利为目的用于银行理财、获取利息和帮助银行工作人员完成揽储任务。
另外,周和平、彭志勇二人挪用公款300万元,将其中100万元借给某银行支行职工用于完成揽储任务一个星期,后彭志勇擅自将此300万元用于银行理财两个月(在此两个月内此300万元可以随时存取和转账),共获得理财收益8585.31元据为己有。
后来,彭志勇又私自从用于理财的300万元中转账200万元借给县内某民营企业,获得利息款18万元据为己有。
彭志勇为了掩人耳目,按照银行存储300万元的活期利率主动上交14700元利息给村会计彭福元,存入了朱家居委会的对公银行账户,而将剩余的收益款173885.31元据为己有。
最终,祁东县纪委给予周和平、彭志勇开除党籍处分,责成永昌街道办事处依法撤换彭福元居委会委员及会计职务。周和平、彭志勇、彭福元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委点评
以“啄木鸟精神”
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祁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杨宏发
群众利益不可侵犯,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争取党员、群众的广泛支持,厚植党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基层党委和纪委,应以“啄木鸟精神”清除“蛀虫”,对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坚决查处,同时着力建立一支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基层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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