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离婚率奇高,明显高出平均数据。其实这个很好理解,离婚买房嘛。不过除去这种非正常离婚情况,我国现在每年的离婚率也在稳步提升。为了降低因为财产互撕的可能性,为了降低精神和物质被双重伤害的可能性,不如早点了解下到底什么财产才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什么钱能分,什么钱不能分。本文就为大家分析“先君子,后离婚”之道。
首先,最重要的是房子,因为房子的价值已经高的离谱,甚至占到家庭财产的80%以上。现在大部分家庭的主要财产都在房子上,所以房子是财产分配的大头。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当然是属于个人的,但是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不管产权登记的谁,都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现在年轻人买房,很多都是父母出资的,那情况就复杂一些。如果是由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是归个人的。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子也被视为双方共同所有,不过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罢了。
其次,是' 保险。“保险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如将来发生经济纠纷,您的先生或太太无权拿走您的保单强行取走保险金,就算是离婚,这笔钱也还是您的”。保险经纪人最喜欢拿这一句劝你买保险,真的是这样吗?其实并不是绝对的,要看具体情况,比如看是婚前投保还是婚后投保,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保费,还要看具体的险种等。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 养老保险,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的保费,目的是为了保值增值,像这种情况,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寿险自然就是个人财产,的确可以“预防”离婚时的财产划分。
第三,是夫妻一起开的公司。这种情况现在越来越普遍,多少公司本来经营得好好的,最后却毁在了夫妻离婚上。但是这里的夫妻共同资产比较难确定,既要遵循《婚姻法》,还要顾及《公司法》。本人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总之记住两点。第一,收益问题,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的“夫妻公司”,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股权问题,夫妻双方到底谁占多少股份,不是完全按照工商登记中载明的比例,还要考虑实际出资情况。比如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商登记的比例只是设立公司时形式上的需要,则应按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去处理。不过,这属于有钱人的分家方式。本人还没有尝过开公司的滋味。
说完了大头,我们简单说下一些容易被大家忽略的部分。
公积金:每月拿到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如果是结婚前累积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累积的,则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私人物品:这里的私人物品,一般指个人专属物品,而且价值也不大,比如牙刷毛巾之类的。如果是价值很高的物品,比如老公送给老婆价值千万的首饰,在分割财产的时候照样可以拿出来平分。
说了这么多,最大的目的是让大家了解其中的一二三四。我们希望的当然是大家永远用不上前面说的任何一条。但是,到真正能用到的时候,上面任何一条可都不含糊哦。(文/运帷 图/网络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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