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有2000至3000元的底薪,业绩的10%作为提成,除此之外公司各个小组还有“小金库”“股份”……在长沙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有一家名叫“天美”的广告公司。不过,这家公司并不做广告业务,而是干起了通过网络买卖银行卡的不法勾当。
他们卖出的银行卡(子卡),通过“超级网银”业务,都绑定了公司固定银行卡(主卡)。一旦受害人购买子卡并存钱进去后,不法分子马上通过网银将子卡里的钱转入主卡。
不到4个月的时间,这家公司的固定银行卡(主卡)就轻轻松松入账近220万元。
9月28日,《法制周报》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采访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近日,天美广告公司的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均因犯盗窃罪获刑。
把钱窃走分6步
2014年5月,被害人黄先生,因业务需要,在淘宝店铺购买了一套银行卡。随后,他往其内一次性汇入1.6万元。让他没想到的是,不到10分钟钱就不见了。
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这套银行卡背后隐藏着一个犯罪团伙。
2013年下半年,' target='_blank' >程远、崔腾飞(均另案处理)在湘江世纪城开了一家天美广告公司。
两人了解到,' 光大银行(' 601818,' 股吧)有个“超级网银”的业务。只要将主卡和子卡绑定,不需要经过子卡同意,用户即可将子卡的钱,通过网银转到主卡。
随后,两人先后聘请了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组成一个团伙,专门通过“超级网银”这个业务来窃取他人钱财。
为了便于作案,程远将聘请的人员分成3个小组,组长分别为湛拓、刘作佳、蒋银光。
3个小组均从事银行卡的买卖、资金窃取、获利分配等事项。小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紧密配合。
因为是利用“超级网银”进行作案,团伙里还有专门解决计算机技术、银行卡绑定问题的人。
他们是如何利用“超级网银”窃取他人钱财的?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主要分为6个步骤。(如下图)
银行卡内幕:“超级网银”存漏洞 src="http://sinastorage.com/storage.caitou.sina.com.cn/products/201610/5b4b328eb5c7307fd1f6b53e5a6ee4d4.jpeg" align=middle>16人窃取近220万元获刑
据统计,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大部分是80后的青年。其中大专文化者8人,高中、初中或中专文化者8人。
据检方指控,在2014年3月至7月不到4个月的时间内,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人通过上述6个步骤,窃取客户资金2,196,294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为调动团伙成员积极性,团伙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一系列分配、激励奖惩机制。
其中,团伙成员都有2000至3000元的底薪。此外,团伙成员还可以从各自小组窃取的资金中获得10%的提成。各小组的开销由各自负责,剔除小组成员个人提成、小组开销后,剩余钱的30%作为小组的“小金库”,用于投资或分配给成员。所有窃取的钱,除去上述开销外,剩下的按各小组约定的“股份”的形式,分配给程远及小组成员。
2014年7月30日,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6年9月14日,法院对湛拓、刘作佳、蒋银光等16人作出一审判决,因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刑罚。
网上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冒名代办,再到出售等环节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大多数情况,这些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会被用在一系列非法活动中,比如电信诈骗、行贿受贿、洗钱、偷税漏税等。
办案检察官也提醒,根据相关规定,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买卖银行卡或涉嫌违法。此外,为了资金安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通过任何途径买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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