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知道是因为经济发展太快,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淡漠,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高。夫妻离婚,焦点就是财产分配。既然离婚,感情肯定是不和的,那么在分财产这件事上,就会带着情绪。' 法律就是干这件事的,虽然我们并不想讨论这个话题,但这的的确确是现实中存在的矛盾。
本文就用问答案例的方式,详解离婚分财产中的法律解读。
情形一,老公出轨,应当少分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出轨一般还需符合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金。并不是一方出轨,另外一方一定可以多分财产。很多人是不是现在心拔凉拔凉的,法律,就是这么冰冷。
情形二,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行为包括:1.转移银行存款;2.工资等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或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4.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或私自赠与他人。另外,离婚一方恶意负债也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出现这种情况,三招可以挽回损失。1.可以直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原物。2.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将转移以后的所得的利益进行分配。3.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对夫妻的其他共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情形三,结婚期间受到配偶的伤害,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符合以上法定情形,证据充分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情形四,离婚时发现自己养了多年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
按照目前规定,在这样情况下另一方:1.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抚养费。2.可以主张其他经济损失。3.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同时,此种行为违背了婚姻的忠实义务,也有悖于社会善良风俗,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应对另一方适当多分一些。当然,我们还是希望不要看到这种情况。
情形五,夫妻正闹离婚时,突然冒出40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债主告上了法庭。妻子怀疑这是丈夫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这是一种比较恶劣的情形。法律规定,不应将所有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考虑两个标准:一要看对借款一事配偶“是否知情”,二要看该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如果是书写借条给第三人伪造债务的,可以从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用途、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抗辩。另外,应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证明没有共同的借款合意。总之,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就无须为配偶的债务“买单”。
情形六,为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已对财产进行了分配,而后又起诉到法院,离婚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应以双方是否登记离婚为前提。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该协议未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离婚协议中的纠纷,大致都在此。不过我们希望大家只是了解,拓宽知识面,而不要真正用到……(文/运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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