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祥琳 吴超 程振华)湖南祁东唐福冲水库管理所所长申某晖(副科级),利用其担任水厂工程项目、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法人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2万元,挪用公款3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近日,祁东县法院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申某晖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查明:2011年,在唐福冲水厂集中供水工程中,申某晖在接受祁东水电工程公司的1万元好处费后,违规使用该公司采购的质量不达标的“700闸阀”,事后在与该公司结算工程款时又收受关照费1万元。2013年2月4日,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感谢申某晖在中标唐福冲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中的关照和帮助,委托他人送其现金10万元。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以帮助朋友的名义挪用单位公款3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晖利用其担任祁东县唐福冲水库管理所所长等职务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高达12万元,为关系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0万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和坦白情节,挪用公款未造成国家实际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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