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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婚姻是人生的头等大事,草率不得。
然而在如今的社会,免费领来的《结婚证》似乎没有多少道德上的束缚,可以闪婚,也可以闪离。
所谓百年修得共枕眠的枕头,在很多人眼里也只是可以用来分割的财产而已!
最近有新闻报道,小王(男)和小李(女)两个90后,2015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半年就把结婚证给领了。
然而好景不长,了解并不深入的两人,婚后双方摩擦不断,并最终分居。2016年初,两人来到法院申请离婚,在法庭上对财产各执一词,小到光碟、锅碗,大到电视冰箱,争执起来“细致入微”。
首先,双方要求分割的是彩礼,小" 王坚持要回给小李的4万元彩礼钱,被女方拒绝。法院则判定彩礼应视为小王对小李的赠予,小王要求返还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如果说,讨要彩礼还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正常请求,那么接下来的画风就不太正常了……
“空调3台、洗衣机1台、4只枕头、夫妻碗筷各1对、袜子2双……”小两口在来法院之前,还专门列了一张详细的日用品分割清单,小到梳子、拖把,大到家用电器,总共有79项,要求法院帮忙分割。
一双筷子怎么分?难道一人一根?一根枕头该怎么分?难不成拿刀切开??望着在法庭上互不相让的这对年轻男女,法官凌乱在风中……
要挖财君说,这对年轻小夫妻分割一双筷子也不算什么,法庭上还出现过很多奇葩的财产分割故事。
#手机#
年近40岁的孙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酒吧驻唱的日本男歌手田中先生,并最终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两人矛盾越多,最终协议离婚。
离婚两年后,孙女士意外发现前夫在日本有个情人,两人还有了孩子,按照年龄计算,应该是他们还没离婚时出生的。
孙女士觉得被骗了,一时气不过,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就在法官审查财产清单材料时,孙女士突然站了起来,将田中先生的一部翻盖手机一掰两半,然后淡定地说:“我掰的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指甲刀#
李先生和王女士结婚超过30年,可婚后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争吵,最后两人同意离婚。在分割房子、存款时双方都没有异议。可是最后他俩却因为一把价值5元的指甲刀“杠”上了,谁都不肯让。
刚开始,法官以为这个指甲刀是特殊材料制作的,很值钱。后来得知就是一个普通的指甲刀。“我们判断应该是多年积怨的爆发,两人都要‘争口气’。”法官试图对两人进行调解,但他们就是要争抢。最后法官实在没法了,只能自己掏钱又买了一个,确保每人一个。
想想也是醉了,sometimes naive啊!
举了这么多栗子,问题来了:" 法律上对于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呢?根据新婚姻法的" 司法解释,离婚财产的分割最新规定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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