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消息,香港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告,称" 国美电器(微博)前董事会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与证监会达成协议,同意向" 国美(微博)赔偿4.2亿港元,以补偿他们违反董事责任给股东带来的损失。
根据协调达成的协议,黄光裕和杜鹃同意采取多项补救措施,以全面及最终解决香港证监会的法律程序。假如该等补救措施得以完成,证监会便会搁置其法律程序,且不会再就本案采取进一步行动。
香港证监会于2009年8月对黄光裕、杜鹃及两间公司展开法律程序,指黄及杜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购回,以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于2008年2月11日到期的24亿元个人贷款。
黄光裕指示" 国美购回136,937,000股原本由他持有的股份当中的大部分,该等股份相当于国美在股份购回中所购回的股份总数的约70%。
为解决证监会的法律程序及寻求少数股东的追认,黄光裕及杜鹃同意他们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即没有以适当及符合国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避免在牺牲国美利益的情况下赚取任何未经认可或不当收益。
总括而言,黄光裕承认:
他们未能确保股份购回已适当获得国美董事会授权;
黄光裕作为国美股份卖方,没有在股份购回中就他可拥有该等个人权益作出完整披露;及鉴于黄可于股份购回拥有该等个人权益,他不应参与授权股份购回的执行董事会议,不应参与执行该股份购回。
为解决这些事宜,黄及杜同意向国美支付总金额420,608,765.75元,相当于黄在股份购回中向国美出售国美股份所获得的收益连同累计利息,以及国美所蒙受的损失)。
根据香港证监会所委任的独立专家的意见,证监会认定黄就股份购回所获得的收益是由三个部分组成:
当时如以私人配售方式出售同一批国美股份所适用的折让,即国美在该等股份以私人配售方式出售而并非在市场出售的情况下应可节省的金额;
在国美股份购回期间因爲对国美股份出现庞大需求令国美股价上升而产生的利益;及以股份购回期间的最高价将额外7,137,000股原本由黄持有的股份售予其他买家所赚取的收益。
黄光裕及杜亦同意请求召开国美股东特别大会及准备一份将会发出予国美全体股东的会议通告,在会上他们将会寻求股东通过决议案,以追认股份购回及他们违反对该公司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支付赔偿须待国美独立股东通过追认决议案后,方可作实。
香港证监会认为,考虑到因黄及杜的违规行为而令黄获得的收益及导致国美所蒙受的损失,该建议支付予国美的金额(有关金额仍须待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属适当的补偿。黄及杜亦同意支付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所涉及的一切开支,并会支付证监会的法律费用。
于完成支付上述款项以及当黄及杜因股份购回而引起的相关违规行为于股东特别大会获追认后,证监会将终止法律程序及不会就此事采取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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