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在香港的新办公处将由彭中辉律师和韦乐任(Lawrence Venick)律师主导;彭中辉将作为合伙人加入乐博的资本市场业务部,韦乐任将从乐博的北京代表处迁至香港。彭中辉律师是Pang & Co.的主管合伙人,具有广泛的香港公司融资及证券法的经验。
乐博律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开办公处,以扩展其在亚洲的国际业务。这是乐博继2009年建立北京代表处以来,在亚洲的第二个办公处。乐博与设在香港的律师事务所Pang Co.组成独家联盟。香港律师会已批准了此项联盟,也批准了乐博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注册。
这家在香港的新办公处将由彭中辉律师和韦乐任(Lawrence Venick)律师主导;彭中辉将作为合伙人加入乐博的资本市场业务部,韦乐任将从乐博的北京代表处迁至香港。彭中辉律师是Pang Co.的主管合伙人,具有广泛的香港公司融资及证券/">证券法的经验。
乐博律师事务所的主席Michael D. Beck说:“作为世界领先的国际金融/">金融中心之一的香港,一直是我们在亚洲的战略发展计划的关键部分。香港是当今全球化的经济中的主要参与者,我们在香港的办公处以及与Pang Co.的联盟,将为我们的客户提供进入这一重要业务市场的渠道。”
Pang Co.的整体团队有16名成员,由在香港和美国获律师资格的律师以及律师助理组成。这一团队将与乐博在香港以及在北京和美国各地的办公处联手工作,着重执业于大中华地区的资本市场交易和监管事务咨询、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主板和创业板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以及并购和一般公司及商务交易等业务。
乐博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席、中国公司证券/">证券交易的知名先驱者那明器(Mitchell S. Nussbaum)先生说:“通过联盟,这一成熟的香港办公处及其具有实地经验的团队将显著地扩展我们协助各公司客户在全亚洲公开上市及在香港融资的能力。 另外,我们在香港强势立足,将为在各种跨境并购交易方面帮助我们基于亚洲和基于美国的客户,提供优越的平台。”
彭中辉先生说:“乐博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声誉很强,该所在帮助许多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方面的广泛经验是极为受重视的。我期待着把我在香港的法律业务带到乐博,与该所如此成熟的团队联手工作,进一步增强乐博在大中华地区就本地和跨境交易向外国和中国企业提供咨询的能力。”
彭中辉先生是获香港资格的律师,其执业侧重于股权资本市场和并购交易。他曾为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进行过范围广泛的公司交易。另外,他在包括配股、权利发行和公开发行等的股权融资交易中代表发行公司和承销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他也参与过40多项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包括国有企业的H股发行。彭中辉先生曾为在美国、加拿大、香港、中国、台湾、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韦乐任律师的业务着重于代表新兴成长型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以及金融/">金融机构。他的交易经验包括创业资本融资,既代表发行公司也代表投资者;合并和收购,既代表收购方也代表收购目标;证券公开发行;债务融资交易,包括抵押及无抵押贷款;以及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的日常公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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