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17日发布公告,通知各单位做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建设的各项技术准备。
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对于已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 ,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深交所要求各会员、行情信息服务商的行情揭示系统应能设置“退市整理板”,支持进入“退市整理期”的" 证券行情的专板揭示。
公告全文如下:
各会员、信息服务商及相关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12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退市方案发布后,本所根据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对于本所已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 ,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为了做好退市公司股票 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 4.60)》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说明
1、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 三十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 将终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 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发生全天停牌,则“退市整理期”相应顺延。
2、公司股票 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 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1、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新增一种类型定义‘Z’,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
修订后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说明如下:‘N’Normal;‘S’ST 股票 ;‘*’*ST 股票 ;‘P’股份转让;‘Z’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L’ 上市开放基金LOF;‘E’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F’非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暂不交易,仅揭示基金净值及开放申购赎回业务);‘O’仅提供净值揭示服务的开放式基金;‘B’仅在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证券(“协议交易证券”)。
2、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新增一种类型定义‘Z’,用以标识处于“退市整理期”的证券。
修订后的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XXZQJB(证券级别)字段含义的约定和证券信息库SJSXX.DBF中XXZQJB(证券级别)字段的含义保持一致。
3、会员、行情信息服务商的系统可通过证券信息库SJSXX.DBF或新证券信息库SJSXXN.DBF中的XXZQJB(证券级别)字段值是否为“Z”来识别相应的证券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4、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证券,证券类别保持不变,其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纳入行情库SJSHQ.dbf相应的成交量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
三、各会员、行情信息服务商的行情揭示系统应能设置“退市整理板”,支持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行情的专板揭示。证券在进入“退市整理期”后,其证券行情不能在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行情列表中揭示,只能在“退市整理板”行情列表中揭示。
四、请各会员和行情信息商根据相关业务说明和数据接口规范,在2012年9月7日之前完成“退市整理期”证券行情另板揭示的技术改造准备工作。本所将适时提供交易独立测试服务,并择机组织全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五、" 咨询电话
业务:0755-25918108
技术:0755-25918186、25918206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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