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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科观察:政府引导基金全国开花 首批已迎来“收获期”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纵观我国引导基金的区域分布,可以看到,近年来北京等VC/PE发展较好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势头强劲,同时民间企业与产业园区云集的一些二线城市也先后跟进创立政府引导基金扶持当地产业发展。 <BR /> 201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难度逐步加大。2012年一季度,中国VC/PE市场新募基金57支,募资总额39.02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56.5%和78.6%,创2009年以来募资最低点,其中人民币基金占主导。清科研究中心认为,2012年更多存量财政预
外汇期货股票比特币交易纵观我国引导基金的区域分布,可以看到,近年来北京等VC/PE发展较好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势头强劲,同时民间企业与产业园区云集的一些二线城市也先后跟进创立政府引导基金扶持当地产业发展。

2011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难度逐步加大。2012年一季度,中国VC/PE市场新募基金57支,募资总额39.02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56.5%和78.6%,创2009年以来募资最低点,其中人民币基金占主导。清科研究中心认为,2012年更多存量财政预算和国有机构将出资参与到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领域,其中以政府引导基金为代表的财政资金将极大改善VC/PE市场资本来源问题。

政府引导基金本身为市场提供了一个资金来源渠道,此外通过政府信用,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国外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同时也可以通过在引导基金运作机制中设计相应的“让利机制”,吸引保险资金、社保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进入投资领域,降低其资本风险。政府引导基金一方面能够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投资体制改革,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和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另一方面能够顺应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方向,使注入行业的资本有更高的利用率,保证了行业在后期发展中具备较强的生命力。

政府机构投资人不但能够提供后续资金,也努力创造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并加以引导,同时通过策略调整积极参与节能环保、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投资,与政府投资形成合力,发掘行业增长中的投资机会。

2005年,中央十部委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投业。为实现对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进行规范指导,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颁布《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对政府引导基金各方面的问题做出规范性意见,确立了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的法律基础,从而解决了引导基金实际运行过程出现的诸多操作性问题,使得中国引导基金步入规范设立与运作的轨道。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在国家政策的积极推动下,发展的如火如荼。

中西部引导基金加速发展 长三角地区向区县扩展

纵观我国引导基金的区域分布,可以看到,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等VC/PE发展较好城市的政府引导基金发展势头强劲,同时民间企业与产业园区云集的一些二线城市也先后跟进创立政府引导基金扶持当地产业发展。总体而言,在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引导基金设立密集,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的引导基金相对较少。具体来看,江苏和浙江地区是中国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最密集的省份,云集了大批市级/区级引导基金。环渤海地区中,北京、天津、山东地区引导基金设立较多。中西部地区引导基金起步时间较晚,但近几年也逐渐活跃起来,湖北、四川、陕西、内蒙古是引导基金设立数量较多的地区,并不断出现十亿级规模以上的引导基金

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已形成以长三角、环渤海地区为聚集区域,并由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全面扩散的分布特征,中西部地区成为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新的沃土。此外,政府引导基金有逐渐往区县级扩展趋势,尤其以长三角地区为典型,长三角区域内各区县聚集着大量中小企业,是紧缺发展资金的企业聚集地,是资金需求的源头,因此存在其设立的必要性。

图1 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全国布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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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基金迎来退出期 各地退出规定差异明显

根据国内外经验,创业投资真正获得收益通常需要5-7年的时间,过晚或过早退出都会影响政府引导基金的成效。依据中国VC/PE市场基金存续期计算,第一批中国政府引导基金将迎来退出期。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通过上市减持、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多种途径实现退出,保证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在退出及利益分配方面,政府引导基金遵循“保障政府资金安全”和“让利于民”的原则,因此,在各地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也对“退出时机”和“利润分配”有相关的规定。不同地区在具体退出规定上有所差异,总体来说,政府引导基金先于参股创投企业其他股东退出,并享有优先清偿权。在投资收益分配方面,部分地区为更好的发挥引导基金的积极作用,提出了相关奖励措施,如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规定政府出资部分的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奖励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安徽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则将投资于省内企业所得红利奖励给管理公司。

表1 全国主要政府引导基金退出规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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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科研究中心 2012.04   ">www.zdbchina.com

政府财政引导资金流向 引导基金撬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由于社会资本偏好变现迅速、流动性好、投资周期短的资本市场风险较小的成熟性企业,造成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业企业资本不足,而政府引导基金更强调投资的社会效益,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都规定投资早期项目比例在60%以上,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处于初创期的企业,重点流向高科技产业,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

在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发展迅速,2011年中国VC/PE市场投资中52.6%的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养了一批极具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的初创期企业快速成长。引导基金对于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我国以自主创新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是解决社会资本投资市场失灵和转变资金扶持方式的重要手段,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已成为政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全新平台。

目前已有一些地区成立了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府引导基金,如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杭州萧山区成立区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北京市也即将设立总规模达30亿的专项基金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已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省份中,江苏省发展最为迅速,目前已成立省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县市也纷纷跟进成立引导基金,扶持当地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

表2 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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