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功过会的瑞和装饰案例,将IPO前股权激励问题摆上桌面。证监会拟推股权激励监管新规的消息,也被数家投行部人士证实,“监管趋严”似乎已提上日程。对此,申银万国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表示若实施股权激励冲减利润新规,将促使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更加规范,但对于不同类型或阶段的公司影响不同。
桂浩明称,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中长期激励制度安排,其目的是通过两个利益的统一,即管理层利益和股东利益、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以提高公司短期经营绩效并培育长期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战略,最终实现股东价值的提升。其本身对于公司完善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相对积极的作用。
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IPO公司来说:一方面,短期来看,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一定的冲击,从而影响企业IPO的顺利实施,因此企业在做股权激励的时候,会权衡股权激励的量、价和对利润的影响。另一方面,若企业对于利润的冲减并不担忧,股权激励的总量对企业利润的减少则会直接影响企业的估值,从而影响股价,并影响到管理层在股权激励当中的收益。因此,对于IPO公司来说,实施股权激励时会更加谨慎。
对于已上市的公司而言:股票 期权模式下新规对公司的影响相对较小。股票 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 (此过程称为行权)。在股票 价格上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潜在收益(行权价和行权时市场价之差)。
对采用限制性股票 模式的股权激励则较为不利,会直接增加企业股权激励的成本。限制性股票 激励一般是公司将一定数量的股票 以较低的价格售与激励对象,股票 抛售受到限制,只有当对象完成预定目标后(例如公司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 抛售并从中获利,预定目标没有实现时,公司有权将限制性股票 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若新规明确规定股权激励时的折扣价计入费用,则规避了企业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激励成本的操作,会直接增加相应数额的成本,从而冲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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