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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 财经专栏作家(资料图)
做市商制度被“炒”了许多年,没有出现在沪深主板市场,也没有出现在当年的基金权证市场上,而' 新三板才为其提供了“用武之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做好实施做市转让方式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做市转让方式于8月25日在新三板开始试水。做市商制度的实施,在市场向该制度行“注目礼”的同时,也会引发投资者对新三板给予更大的关注。
做市商制度在国内资本市场虽为“新生事物”,但在境外市场却早已盛行,其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在'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制度甚至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而从境外一些著名投行看,做市交易已成为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如美国高盛公司2013年总收入中,做市交易占比高达39%。对于这样的投行来讲,近四成的比例显然不算低。
在新三板实施做市商制度,将会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方面,' 券商作为“中介”,其低买高卖将产生差价收入,做市商制度为其增添了新的收入来源。随着今后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越来越多,券商从中获利无形中会更多。另一方面,活跃新三板的交易,增强其流动性。在做市商制度推出前,新三板的交易可用惨淡来形容。' 数据显示,新三板1038家公司总股本合计429.42亿股,但今年以来截至8月19日累计成交笔数只有930笔,合计成交5.04亿股,换手率不到1.2%,这也与沪深两市' 个股极高的换手率形成鲜明的对比。此外,由于券商本身要参与买卖,其对新三板公司的估值需要进行相对准确的定位。否则,如果低估将无法收集到筹码,高估将无接盘者,不仅做市转让交易有名无实,也将无法从中获取利益。
实施做市商制度虽然能为新三板带来积极性的一面,但也存在短板。首先,尽管根据规定新三板挂牌公司必须拥有2家(或以上)的做市商,但这些做市商的介入,并不是为新三板公司的' 业绩、成长性、质地等方面进行“背书”。新三板公司质量到底如何,投资者难睹其真容。特别是,由于新三板的信息披露并没有沪深市场那样严格与规范,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会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反过来又会波及到其投资判断与决策。
其次,做市商制度虽然有利于增强新三板的流动性,但由于挂牌公司本身方面的原因,以及做市商筹码收集方面的问题,流动性不足的短板仍然存在。目前做市商获取筹码的方式主要是参与新三板的定增,如果定增股份数量较少,那么做市商手中的筹码就会较少,进而影响到交易。如英' 思科技的做市商' target='_blank' >万联证券和' target='_blank' >东莞证券以2.3元的价格分别认购了10万股定增股份,明显太少,如不能通过其它途径收集筹码,其流动性将受限。
其三,无论是做市转让的券商,还是参与其中的投资者都面临着一定的风险。新三板公司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资本市场' 行情低迷、相关公司出现突发事件等,做市商就可能产生亏损;而由于新三板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在有可能获取暴利的同时,其实也存在巨亏的可能。如8月25日行悦信息暴涨128.03%,益善生物则暴跌50%遭遇腰斩,而新眼光的振幅高达351.67%。新三板虽然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而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同样会让有的投资者不堪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