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30日有关媒体消息,作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案”的“马乐案”于10月20日由广东省高院做出“维持一审原判”的终审判决。即对原" 博时基金经理马乐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
这无疑是一个令人遗憾的判决。“马乐案”作为“国内最大老鼠仓案”在资本市场的影响既是巨大的,更是恶劣的。该案案发时在资本市场有“四宗最”的“罪名”。一是成交金额最大,达到10.5亿元;二是涉及" 股票 最多,达到76只;三是获利最多,达到1883万元;四是作案时间最长,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长达26个月之久。虽然“马乐案”所创下的多项纪录后来被“苏竞案”所打破,但到目前为止,“马乐案”仍保持着成交金额最大的纪录,仍然还是国内最大的老鼠仓。
正是基于“马乐案”是“国内最大老鼠仓案”的缘故,因此,对该案的查处堪称是国内股市的风向标,同时也被国内市场寄予厚望。毕竟自去年3月" 肖钢出任" 证监会主席以来,就一直强调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行从严查处,能重处的绝不轻处,并且实行“顶格处罚”。尤其是今年3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六大举措,其中就明确表示要“从严查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然而,在今年3月28日深圳中院对“马乐案”的一审判决中,仅仅只是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根据这一判决,马乐基本上免去了牢狱之灾。这一判决引起了市场的普遍不满,深圳检察院因此对“马乐案”判决提出抗诉,于是这就有了广东省高院的二审判决。
广东省高院对“马乐案”作出的终审判决无疑令市场大失所望。而广东省高院之所以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究其原因在于,广东高院认为“马乐案”并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这样的判决对于资本市场的影响是恶劣的。“马乐案”涉及到的成交金额高达10.5亿元,是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这样的案件都不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仅仅只是判三缓五,那么其他的老鼠仓案,也就更加不用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如此一来,严查“老鼠仓案”,严查内幕交易行为也就成为一种空谈。
“马乐案”的判决结果无疑令人反思。一个本应严厉查处的“国内最大老鼠仓案”,最终却从轻发落,甚至连牢狱之灾都免去了。这不仅对“老鼠们”缺少震慑作用,甚至可以认为是对“老鼠仓”的纵容。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市场所愿意看到的。
“马乐案”的判决至少暴露出目前法制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虽然《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规定了“情节严重的”与“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的不同判决,但如何区分这两种不同的犯罪情形," 法律条文上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比如对犯罪金额高低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就此出台相对应的" 司法解释。如此一来,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就缺少了法律依据,国内最大的老鼠仓案因此最终只是“判三缓五”。因此,要严查“老鼠仓”,要严打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个问题必须尽快予以解决,至少相对应的司法解释应尽快出台。(博客:皮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