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日前' target='_blank' >财政部、国家' target='_blank' >税务总局和' target='_blank' >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 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 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
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熏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 ,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下达50亿元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近日财政部下达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亿元,比2013年增加4.2%,共支持项目800个(其中:中央191个,地方609个),与2013年基本持平。今年专项资金分配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文化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特别是配合落实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等重要政策文件,创新管理模式,优化资金投向,更好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财政部网站)
(本报记者曹方超据公开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