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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退市须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顺水鱼财经

核心摘要: 《红周刊(,)》特约作者 株洲 聂方红 本周股市,最让投资者关注的或许不是房地产新政,也不是的分化与震荡,更不是发行的数量,而是亮剑博元投资,开启中国证券市场强制的新时代。浏览一周相关的新闻与评论,没有切肤之痛的都是为之点赞与叫好,但进入博元投资的股吧,真正需要面对的当事人中小股东却是清一色的担心与抱怨,认为这样对他们不公。考虑到“强退时代”类似博元投资的情况可能会逐渐成为常态,如何在强制退市环境下强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成了各方都需要关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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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周刊(博客,微博)》特约作者 株洲 聂方红

本周股市,最让投资者关注的或许不是房地产新政,也不是' 行情的分化与震荡,更不是' 新股发行的数量,而是' target='_blank' >证监会亮剑博元投资,开启中国证券市场强制' 退市的新时代。浏览一周相关的新闻与评论,没有切肤之痛的都是为之点赞与叫好,但进入博元投资的股吧,真正需要面对的当事人中小股东却是清一色的担心与抱怨,认为这样对他们不公。考虑到“强退时代”类似博元投资的情况可能会逐渐成为常态,如何在强制退市环境下强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成了各方都需要关注和重视的话题。

首先,强制退市的责任主体不是中小投资者。管理层去年公布的退市新规,明确了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两种情形,那就是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这两方面只有上市公司高管、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才有条件和利益驱动去做。广大中小投资者既不可能参与,也不可能知情,还没有办法识别与制止。特别是过去我们的证券市场出于为企业改革服务的目的,中介机构、保荐人不少还直接参与上市公司策划、包装、扮靓,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一般常人根本无法识别,就是专业人士不花费一定的时间和调研也很难识破。显然,如果说要追究上市公司的重大违法行为,惩罚的对象应该是责任主体即上市公司高管、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相关中介机构等,而不应该是中小投资者

其次,强制退市受伤最直接最重的是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责任主体一般是大股东与少数高管,得益的也是大股东与少数高管,其他99%以上的股东既没有参与也没有得利,一旦重大违法被发现查处,股价暴跌乃至强制退市,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就将成为牺牲品,而那些违法犯罪者可能早已把相关利益好处转移、挥霍,有的责任主体可能已经解散注销,还有的控股权不知道发生了多少次转移,比如博元投资从浙江凤凰化工到上海华源制药、再到东莞方达再生资源到现在的珠海博元投资,控股权在不同地域之间多次转手捣腾,牵连的中介机构更是众多。这种突然死亡的强制退市方式在震慑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同时,事实上将上市公司的违法后果强加在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身上,让中小投资者变成比窦娥还冤的受害者。其结果是违法者惩罚不彻底,对投资者的伤害却很大。

再次,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强制退市之剑伤及的不是普通股民。长期以来,我国证券市场诚信缺失、包装盛行、造假猖獗,非用重典不足以治乱市。但惩罚只是治标不能治本,真正要解决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必须加大制度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注册制改革步伐,让企业上市不再成为难事,减少做假的动力。二是简化上市条件,不再将连续盈利指标作为上市保壳的核心,而是突出关注流通性、市值、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质量,减轻上市公司造假的压力。三是建立集体诉讼制度,解决中小投资者在索赔问题上的“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到监管的核心位置。四是从严追责,对参与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中介机构及其他参与者,必须按照责任谁担、损失谁补的原则追究到位,只有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才可能让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失。五是打开希望之窗,给过去历史形成的案底公司以重组机会。除了对违法责任主体进行经济追偿以外,可以强制以零元价格收回造假控股股东的股权,拍卖给新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这样既保护了投资者,又打击了违法者,效果可能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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